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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時代主題(學術視角下的新時代金融主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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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煉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學術委員會秘書長
周莉萍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高級研究員
張 策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綜合研究部助理研究員

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之后,我國金融學術研究呈現出空前的繁榮局面。本文以貨幣政策轉型與創新、系統性風險防范與金融監管、金融供給側改革與銀行體系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金融科技、金融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等我國新時代的七個重要金融發展主題為線索,梳理了相關文獻,并展望了金融領域未來的研究方向。



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

作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具體體現,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在近年來獲得了迅速發展,其最為核心的動力當然是黨和政府對于民生,尤其是扶貧工作的高度重視,同時金融科技的發展也為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的開展提供了強勁的助力。

普惠金融發展水平的測度

對于我國區域普惠金融發展水平的測度不僅具有重要的政策價值,對于相關學術研究的意義也不言而喻,因此關于惠普金融的大部分研究都覆蓋了這一主題。例如,韓曉宇(2017)基于金融可獲得性、使用情況、服務質量等三個方面的指標,編制了2006~2014年間我國各個省級行政區域的普惠金融發展指數。與此類似,尹志超等(2019)利用2017年中國家庭普惠金融調查數據合成了家庭普惠金融指數。蔣慶正等(2019)從電子銀行使用廣度、使用深度、可持續性三個維度出發,選取中國東、中、西部15個省市樣本數據對農村地區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水平進行評價。李建軍等(2020)則從包容性、特定化配比程度和商業可持續性三個維度的13項內容出發,選取了20個明細指標,測算了2009~2016年我國31個省級行政區域的普惠金融發展指數。

上述普惠金融測度方法各有特色,但主要服務于相關文獻的特定研究主題,因而在此之外的應用并不廣泛。另一些研究則試圖給出更為一般性的普惠金融測度指標,其中以北京大學金融研究中心和螞蟻集團研究院合作編制的“北京大學數字普惠金融指數”最具代表性(郭峰等,2020)。這一指數從覆蓋廣度、使用深度和數字化程度三個一級維度測度中國數字普惠金融的發展水平,覆蓋了中國31個省級行政區域、337個地級以上城市和約2800個縣域,起始時間為2011年,目前仍在逐年更新。該指數具有時間跨度長、覆蓋地域廣、指標維度豐富等優勢,在普惠金融的研究中應用最為廣泛。但它也存在較為明顯的缺陷,如其基礎數據僅來自一家國內大型數字金融機構(螞蟻集團),難以充分反映我國數字普惠金融的發展全貌。因此,部分學者嘗試采用其他數據源來構建更具代表性的普惠金融指數,如馮興元等(2021)利用網商銀行在全國1884個縣的業務數據和這些縣域的社會經濟統計數據,從數字普惠金融服務廣度、深度與質量三大維度出發,建構了中國縣域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指數評價體系,測度了2017~2019年這些縣域的各級指標得分。基于上述方法編制的“縣域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指數”目前也在逐年更新。相比北京大學數字普惠金融指數,該指數對縣域普惠金融的刻畫更為豐富和全面,但其時間跨度過短,同時在金融交易數據的來源上也存在與前者相似的問題。

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的社會績效

普惠金融研究的大部分文獻都圍繞普惠金融活動的績效展開,如前述提及的文獻當中,韓曉宇(2017)分析了普惠金融的減貧效應,發現其邊際減貧效應在中西部更高而東部較弱,并且普惠金融在減貧的諸因素中排在貧困自身慣性、對外開放程度、產業結構、財政支出之后。李建軍和韓珣(2019b)發現,普惠金融發展初期能夠縮小城鄉收入差距,但是這種效應僅在集中連片特困區顯著,銀行服務包容性的提高沒有反映出明顯的益貧性,銀行、保險等正規金融機構忽視弱勢群體的資源配置結構是導致包容性金融體系無法實現減貧的根源。李建軍和李俊成(2020)考察了普惠金融對創業的影響,并指出其促進機制源于對居民金融能力的提升而非家庭資金約束的緩解。

在普惠金融的績效分析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基于北京大學數字普惠金融指數進行的,其內容覆蓋了居民消費(如張勛等,2020)、家庭資產配置(如吳雨等,2021)、家庭經濟脆弱性(如張海洋和韓曉,2021)、創業與創新(如謝絢麗等,2018)、經濟增長(如張勛等,2019)、區域經濟發展質量(如趙濤等,2020)、收入分配(如王修華和趙亞雄,2020)、貨幣政策傳導(如段永琴和何倫志,2021)等等。這些文獻極大地拓展了普惠金融研究的領域,也提供了對于普惠金融績效的許多洞見,但另一方面,正如郭峰和熊云軍(2021)所指出的,某些研究不顧數字普惠金融指數自身特性的簡單套用難免有“千篇一律”之嫌,并且也很容易產生數據不匹配、內生性嚴重等諸多弊病。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僅有賴于其他普惠金融指標的產生和補充,也需要學者在研究方法上的斟酌與創新,尤其是對于普惠金融具體運行機制的更深入分析。

不同于普惠金融,在綠色金融方面并沒有一般性的區域發展水平指標,因此其績效分析通常從較為具體的視角,研究相關政策、機構、業務等的綠色效應,基于準自然實驗機會的雙重差分方法是其中較為典型的分析手段,這也有助于避免簡單回歸方法存在的內生性問題。例如,徐彥坤和祁毓(2017)利用2003年國務院實施的環保重點城市限期達標制度作為識別環境規制的準自然實驗,用雙重差分方法分析了環境規制對企業生產率的影響,發現該政策實施使得非達標城市企業平均全要素生產率(TFP)相對下降1.96%,不過當企業所處地區的市場化程度與政府質量較高且綠色偏好較強時,環境規制的不利效應越能夠得到一定抑制。郭曄和房芳(2021)以2018年6月我國央行開始接受綠色信貸資產作為MLF合格擔保品這一事件為準自然實驗,發現這一政策對于環保行業的綠色信貸企業主要通過提高融資可得性發揮作用,而對于重污染行業的綠色信貸企業則主要作用于其信貸融資成本。

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的財務績效及其可持續性

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為金融機構的經營引入了利潤最大化之外的社會效益維度,它們是否會因此降低金融機構的財務績效,進而影響其可持續性就成為人們關心的一個問題。

有一些研究發現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業務弱化了相關金融機構的財務績效。如陽燁和楊勝剛(2018)基于湖南省107家農村商業銀行2011~2015年的經營數據分析農商行支農的有效性,發現由于涉及三農的貸款項目邊際成本與風險成本較高,影響了銀農商行在此領域的積極性。不過,更多文獻認為兩者之間存在著復雜的非線性關系。例如,孫光林等(2017)基于我國五大商業銀行2008~2016年季度數據的研究表明,雖然綠色信貸對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具有顯著負向影響,但它能夠提高商業銀行凈利潤和非利息收入,進而改善銀行財務績效。

上述研究的樣本規模較小,并且使用的方法很容易受制于內生性問題,因此之后學者又進行了更為深入的研究。如丁寧等(2020)基于我國73家商業銀行2005~2017年的面板數據采用PSM-DID方法發現,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會通過成本效應機制降低銀行成本效率,但同時因其改善了銀行的信貸風險管理、提升了銀行的聲譽,從而對銀行成本效率施加正向影響,其凈效應呈現為U型曲線關系。同樣采用PSM-DID方法,張暉等(2021)基于國內35家上市商業銀行2005~2018年的面板數據進行的研究表明,綠色信貸政策對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財務績效的提升具有顯著促進作用,而對城商行沒有明顯影響。

也有學者從金融機構不同績效維度之間關系的角度來考慮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業務的可持續性。例如夏瓊等(2019)分別測算了中國商業銀行經濟、社會與環境效率指標,發現股份制商業銀行與城市商業銀行在經濟效率、社會效率上表現突出,而國有商業銀行在環境效率方面更有優勢,并且這三種效率之間不存在相互沖突。張帥等(2022)認為應推動各方參與者披露與氣候風險相關的數據,不僅有助于政府和監管機構的政策制定和監管執行,也可以幫助金融機構更好地評估氣候風險,將資金合理配置到最需要的低碳部門。

陸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是我國金融發展中的一個亮點,也是我國學者的金融研究中對于國際金融學文獻具有一般性貢獻的重要主題。在移動支付等領域長期居于世界前列的同時,數字人民幣的研發又使我國在金融科技發展上掀起了一個新高潮。不過,與以往不同的是,我國學術界在積極發掘金融科技應用潛力以更好服務于金融和經濟建設的同時,也對金融科技可能存在的問題和風險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并積極探討適應時代需求的新型監管模式。

金融科技應用的新模式及其對于金融體系的影響

金融科技的發展仍處于方興未艾的階段,在傳統的網絡信貸、智能投顧、移動支付、虛擬貨幣等類型基礎上,新的金融科技應用模式不斷出現,而國內學者也對其內容、功能和影響進行了較為深入的跟蹤研究。例如黃益平和邱晗(2021)對于大數據風控模式進行了系統的介紹,在剖析其工作機制的同時,還強調了它在準確性、普惠性和弱周期性上的特殊優勢。龔強等(2021)則對數字供應鏈金融進行了介紹,闡述了其理論機制、優越性和適用條件。類似地,學者們也對于金融科技的其他應用模式進行了研究和闡述,如監管沙盒(胡濱和楊楷,2017)、保險科技(許閑,2017)、開放銀行(易憲容等,2019)、大科技金融(尹振濤和馮心歌,2020)、大型互聯網平臺(胡濱等,2021),等等。而朱太輝(2018)給出了一個關于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的綜合分析框架,認為金融科技沒有改變金融體系在支付結算、資金融通、財富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屬性,但改善了金融體系在這些方面的功能。

金融科技的廣泛應用給傳統金融機構的行為和績效帶來了重要影響,它不僅體現在加劇了金融機構間的業務競爭壓力,也通過金融與科技的合作降低了風險、提升了績效。正因為此,近年來許多關于銀行競爭的研究都將“互聯網金融”等金融科技因素的引入作為重要的變量。例如,邱晗等(2018)基于我國263家銀行2011~2015年的年報數據和北京大學數字普惠金融指數的研究發現,金融科技的應用變相推動了利率市場化,改變了銀行的負債端結構,導致銀行資產端風險承擔偏好上升,但是借貸利率和凈息差都有所下降。張正平和劉云華(2020)基于我國165家農村商業銀行2014~2018年的非平衡面板數據發現,農村商業銀行電子化水平的提升有助于降低其風險承擔。羅暘洋等(2020)的研究顯示,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競合顯著提升了銀行的財務績效,但在創新績效方面只對股份制銀行表現出顯著促進作用。

在企業層面上,金融科技的發展也有助于降低企業的融資約束,便利企業更有效地進行融資和周轉,提高企業績效。例如,李春濤等(2020)基于新三板上市公司數據,發現金融科技發展顯著促進了企業創新,其機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緩解企業的融資約束,二是提高稅收返還的創新效應。宋敏等(2021)利用A股上市公司數據,考察了金融科技發展對企業全要素生產率的影響及其機制,發現其促進作用在小型民營企業、缺乏競爭的行業以及市場化進程緩慢的地區表現得更加明顯。不過,這一領域的很多文獻有著與前述普惠金融研究類似的問題,即缺乏有效的內生性控制使得因果判定的說服力不足,而不夠嚴格的中介效應方法也難以提供可信的內在機制。

金融科技在金融研究方法上的貢獻

對于金融研究而言,金融科技的貢獻還在于它所創立的新型金融形式使得學者們能夠通過新的機制對于金融學中的經典問題進行探索。這其中的一個典型例子就是互聯網貸款。如葉德珠和陳霄(2017)基于網貸平臺訂單的研究發現,網絡借貸市場中借款描述的標點和字數起到增量信息的作用。相應地,李蒼舒和沈艷(2018)對2015年12月e租寶事件和2018年6月備案延期后的“爆雷”現象進行了研究,發現信息披露程度是影響平臺風險的重要因素。王正位等(2020)通過對現金貸平臺的借款人數據分析發現,傳統征信信息和消費行為信息提供的信息含量互不相同,不能相互替代。上述研究再次證實了信息披露在金融市場中的重要性。類似地,基于支付平臺數據進行的消費券研究也是當前的一個學術熱點(如林毅夫等,2020;汪勇等,2022)。

除了提供新的研究素材之外,金融科技的基礎技術,如機器學習等,本身也成為了金融研究的重要方法。例如,王靖一和黃益平(2018)基于逾1700萬條新聞文本數據構建了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的金融科技情緒指數,利用網絡平臺的交易數據分析了媒體情緒對于市場活動的影響。該項研究中使用的主題模型和詞向量模型就是典型的自然語言機器學習方法。類似地,馬黎珺等(2019)通過機器學習對2009~2015年的分析師報告進行了文本分析,以檢驗分析師報告的文字內容是否傳遞增量信息。陳強遠等(2020)基于中國企業授權發明專利數據,采用機器學習和語義引用方法,測度了企業技術創新質量。

金融科技的風險與監管

正如劉春航等(2017)所指出的,金融科技潛在風險分為微觀和宏觀兩個層面:微觀方面包括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杠桿、期限錯配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宏觀方面包括傳染性、順周期性、過度波動性和系統重要性等。相應地,國內學者對于金融科技應用可能帶來的各類風險進行了更為具體的分析。如李蒼舒和沈艷(2019)以網絡借貸為切入點,從規模、所有制、資金凈流入3個角度來刻畫新金融業態的風險特征。方意等(2020)從內生風險框架出發,通過互聯網借貸和人工智能技術和數字貨幣三個案例對于金融科技領域的系統性風險進行了分析。

金融科技風險的一個重要側面是新型金融形式與傳統監管方式的錯位,導致監管效力的下降甚至監管空白。因此,大量文獻對于金融科技的監管挑戰以及相應的監管改革措施進行了探討,如楊松和張永亮(2017)認為,金融科技監管應從“命令-控制型監管”轉向“調適性監管”,要注重規則監管與原則監管的相機適用,同時需要加強包容性監管和監管國際協調的力度。郭靂和趙繼堯(2018)分析了智能投顧在市場準入、賬戶全權委托、機器人嚴格責任、投資顧問信義義務等方面對現有監管體制的挑戰。廖凡(2019)提出對于金融科技的監管應當遵循包容審慎原則,其中“包容”著眼于金融科技的創新性,“審慎”則著眼于金融科技的風險性。李文紅(2020)認為應借鑒虛擬資產的國際監管思路和趨勢,建立我國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避免重蹈網絡借貸平臺的覆轍。這其中,學者們對監管沙盒等新型監管形式高度關注,并對其在中國的適用性進行了深入討論(如胡濱和楊楷,2017;張紅偉和陳小輝,2018;沈艷和龔強,2021)。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金融監管當中涉及許多法律內容,因此關于金融科技監管的討論也有大量的法學學者參與,相當多的文獻發表在法學期刊上(如楊松和張永亮2017;許多奇,2018;廖凡,2019),這也反映了金融科技研究所帶來的學科交叉視角。

數字貨幣創新與理論研究進展

在過去五年,數字貨幣領域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取得了巨大進展,私人數字貨幣如比特幣等繼續深入發展,中國的央行數字貨幣研發也走在了全球前列,順應了數字經濟的高速發展。國內學者高度關注數字貨幣自身的性質、機制設計、宏觀經濟效應等,涵蓋數字貨幣的細分領域如加密貨幣、加密資產、全球穩定幣、央行數字貨幣等。

數字貨幣是否具有貨幣屬性,是討論其宏觀經濟影響的基本前提。楊東和陳哲立(2020)認為,法定數字貨幣受限于終端設備也難以具備法償性,與現有的法定貨幣的定義不相容,而應該看作中央銀行的特殊債權。劉新華和郝杰(2019)認為稅收是國家貨幣被廣泛接受的根本保障(稅收驅動貨幣),私人數字貨幣無法真正地在現代經濟中履行貨幣的本質職能。何平(2021)從貨幣形態演進的規律中發現每種貨幣都在特定職能上存在缺陷,數字貨幣有助于完善貨幣生態,但不能替代傳統貨幣。

在法定數字貨幣對貨幣金融體系與宏觀經濟的影響方面,部分學者認為,央行數字貨幣會對貨幣供給機制產生影響,并減少貨幣政策傳導中的阻塞問題(謝星和封思賢,2019),但也有可能對商業銀行運營體系造成沖擊,影響金融穩定和國家安全(何德旭和姚博,2019)。另有部分學者認為,央行數字貨幣的宏觀經濟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機制設計。如姚前(2018)設計了不同的法定數字貨幣發行的觸發機制,不同機制下有不同的貨幣調控效果。巴曙松和姚舜達(2021)認為央行數字貨幣是否計息、匿名、跨境流通,會產生不同的宏觀后果。由于法定數字貨幣尚處于試驗階段,具有一般意義的實證研究尚不多見。在理論分析方面,不少研究仍然建立在傳統的貨幣流通框架上,例如熱衷于討論數字貨幣的貨幣乘數效應而沒有意識到其流通速度是對貨幣供應更具重要性的特質。因此面對新的金融概念,分析框架的調整乃至重塑仍需要一個過程。

柒金融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

新階段金融改革與發展的另一個重要側面是金融領域的雙向開放。2015年以來,人民幣成為SDR籃子貨幣,A股被納入明晟(MSCI)新興市場指數,成為中國金融對外開放的標志性事件。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彈性增強、匯率中間價形成機制不斷完善,有效配合和推動了經濟的對外開放,為人民幣國際化提供了助力。“一帶一路”倡議的提出不僅極大地推動了中國的國際金融合作,也讓相關國家的金融狀況成為中國學者的重要研究主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漸進式改革作為重要的制度背景,一直是學者們關注的重點。伴隨著一輪又一輪的匯率市場化改革,中國的匯率形成機制的現實效果究竟如何引發了大量研究。從形成機制上看,學者從參考一籃子貨幣、逆周期因子、離岸在岸市場定價權、外匯干預等多個角度對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行了細致探討(陳學彬和李華建,2017;何青等,2018;李政等,2017;肖立晟等,2021)。整體來看,伴隨著2015年8月11日的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人民幣的定價更加趨于市場化,定價效率和匯率的市場穩定性得到了學者們的一致認可。從宏微觀效應評估上看,張明志和季克佳(2018)關注匯率對出口產品質量的影響,曹偉等(2019)關注與匯率相伴相隨的國際市場定價權和匯率傳遞,丁劍平等(2020)關注匯率與中國勞動生產率的變化,在一個全球化的時代,匯率的變動對國內經濟的影響在加大。

與國際政治經濟環境密切相關,學者依舊關心以美國為主要驅動因素的全球經濟周期、貨幣政策和政治因素對國內的影響(譚小芬和虞夢薇,2021;陳創練等,2021)。然而,“一帶一路”和“中美貿易摩擦”是近些年來興起的研究話題,區別于一般性理論的討論,這些話題的研究更具實踐和現實意義。學者們發現“一帶一路”倡議顯著促進了“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所獲得的綠地投資、基礎設施投資,提高了金融效率(呂越等,2019;羅煜等,2017;李建軍等,2022)。對中國的企業而言,“一帶一路”倡議緩解了受到倡議支持企業的融資約束,提高了相關行業的全要素生產率(王桂軍和盧瀟瀟,2019;徐思等,2019)。針對“中美貿易摩擦”,學者的討論更加重視實踐層面的政策評估,如余振等(2018)認為“中美貿易摩擦”的原因在于中國與美國在全球價值鏈的分工地位越來越接近,這是一個長期的趨勢,需要保持定力繼續擴大開放,提升中國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此外,在區域合作的其他方面也有很多學術產出,例如韓劍和許亞云(2021)關注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RCEP)和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利用文本分析討論不同條款的預期和實際作用。

金融開放也是近年來的熱點主題。針對金融開放的宏觀建模,羅融和陸文力(2021)構建了一個包括貿易部門和非貿易部門的小型開放經濟模型,認為當資本賬戶開放時,一國受到國外沖擊的波動幅度遠大于資本管制的情況;在資本賬戶開放后,面對不同形式的國際沖擊,貨幣數量型規則和混合型規則均能有效熨平經濟波動。馬勇和王芳(2018)將金融開放因素引入DSGE模型,發現金融波動會隨著金融開放度的提高而出現明顯上升,而產出波動的上升則非常微弱。針對金融開放的微觀分析,大家普遍采用的是“準自然實驗”的方法,利用陸港通交易制度、金融業對外開放、納入明晟(MSCI)新興市場指數、債券通來分析金融開放對金融市場的效率、股權資本成本和企業績效的影響(鐘覃琳和陸正飛,2018;倪驍然和顧明,2020;金澤楊等,2022;張雪春等,2022)。

捌總結與展望

回顧近年來的金融學研究可以看到,在國內最新金融實踐的推動下,圍繞新時代的金融發展主題已經產生了大量文獻,它們不僅有著極強的創新性,而且在研討深度上也在不斷提升。以金融科技領域的研究為例,國內文獻迅速跨越了“是什么”的概念階段,轉向它在金融體系中的影響及其機制的深入探討。與此相應,學術型研究,尤其是量化分析顯著增加,典型的是將金融科技指標引入主流金融研究的經典問題。如從宏觀角度,研究金融科技在經濟增長、扶貧、收入分配、市場發展水平等領域的作用;從微觀角度,研究金融科技對于企業績效和公司治理、經營風險、投資領域、創新行為等問題。這些趨勢顯示,在最新的金融領域,國內學者的研究已經進入了“沉淀”與“深耕”的階段,正在產生更具學術深度的成果。

另一方面,在近年來的金融學研究中也存在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問題,其中之一是在某些領域仍未建立起有足夠厚度的學術體系。在一些重要金融問題的研究上,許多文獻是“熱點追蹤”的產物,其作者對于相關領域的基礎狀況和文獻脈絡缺乏足夠的了解,這不僅影響了研究的深度和成果的適用性,也使得文獻之間缺乏承接關系,而更多地是在數據與方法“微調”基礎上的簡單重復,因此很難通過縱向的邊際貢獻將討論引向深入。

二是對于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關系缺乏深入的理解,尤其是實證模型缺乏嚴密的邏輯基礎,熱衷于在變量相關性的基礎上“講有趣的故事”而忽視了背后的真實機制。以普惠金融領域為例,許多論文著力論證金融科技可以提高金融服務對于低收入人群的可及性,以此說明它能夠增加后者的收入。然而在金融服務可及性與收入增長之間還有復雜的邏輯鏈條,除非清楚地描述并驗證其中的具體機制,否則僅僅展示金融科技發展與收入提高之間的相關性并沒有太大說服力。

三是選題與分析視角方面缺乏對于中國實際情況的把握,這在追隨主流金融問題的學術型研究中表現得更突出一些。盡管在金融研究的主題和方法上存在著跨越國別的共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對于共同的研究主題,不同國家的關注點和內在機制上也存在重要的差異。以金融科技研究中的隱私與消費者保護問題為例,它與特定社會形態和文化觀念密切相關,國內對于消費者權利和隱私的理解和關注點也與歐洲等地區不同,在研究中不能簡單套用后者的觀念乃至政策作為預設前提。

四是在研究方法的選擇上不夠合理。例如在實證研究上,一個基本的原則是,模型的選擇應該取決于問題的性質和數據特征,而不是哪種模型更為新穎或能給出更強的顯著性。在當前的金融研究中,“隨大流”的模型誤用是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尤其雙重差分模型和中介效應分析是其中的重災區。

五是過于依賴現有數據庫和第三方提供的數據。這些數據主要是基于特定平臺的商業活動而生成,外部人員大多只能直接拿來使用,而對于其生成機制、數據口徑缺乏足夠的了解,這影響了相關研究的精確性和穩健性。類似地,在研究中使用既有的各類經濟或技術指數時,如果不對這些指數的編制方法和基礎數據做基本的了解,也很容易得到誤導性的結果。

展望我國金融研究未來的發展,有三個方面也許是值得我們加以注意的。一是更為關注中國自己的問題,尤其是金融改革與發展中的“大問題”。如未來中國金融結構的走向是一個遠未塵埃落定的爭論,而金融科技會否成為其中的關鍵變量則值得探究。再如當前熱議的城市化與產業轉型問題,它們不僅是經濟問題,而且有著復雜的社會因素,在其中金融因素的影響常常基于經濟、社會等多個維度展開。瀏覽相關文獻不難看到,在這些重要的問題上,即使海外學者有強烈的興趣和方法上的相對優勢,由于缺乏“現場感”和系統性,其研究常有隔靴搔癢之感。對這些問題持續不斷的跟蹤推進乃至最終解決,仍是國內學者自己的使命。

二是在真正“實事求是”的基礎上提高研究的嚴謹性。目前國內的金融研究越來越注重技術上的嚴密性,但歸根結底,研究結果的可靠性源于它是否符合現實世界的本來面目。因此除了加強理論與計量技術上的素養,金融研究中可能仍不能忽視的一點是深入實踐。即使學術導向的研究,也需要與從事具體金融業務的機構和人員保持接觸,這樣才能夠避免模型中的機制與事實大相徑庭。尤其對于案例研究而言,細節就是生命,而實踐則是豐富細節的最終來源。

三是采用更為腳踏實地的方法獲得研究主題和研究素材,尤其是通過實際調查獲得數據。實地調查曾是我國金融和經濟研究的寶貴傳統,但目前卻有被忽視的傾向。當前很多的金融研究滿足于以本科學生為主體的實驗和通過第三方機構進行的問卷調查,這不僅存在著許多局限性,也給研究結論的穩健性帶來了潛在的風險。盡管細致的調研可能有相當大的時間和財務成本,在當前也受到許多客觀條件的限制,但它也會給研究者帶來更為豐富的學術報償。

(原文刊發于《金融評論》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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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設立于2005年,原名“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實驗室”。這是中國第一個兼跨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國家級金融智庫。2015年6月,在吸收社科院若干其他新型智庫型研究機構的基礎上,更名為“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2015年11月,被中國政府批準為首批25家國家高端智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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