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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nft數字藏品(NFT(數字藏品)法律性質及法律風險研討)

nft數字藏品(NFT(數字藏品)法律性質及法律風險研討)

NFT(Non-Fungible Token)術語為非同質化代幣,國內市場為規避代幣詞根,翻譯為非同質化憑證,是區域鏈上的一種數字資產,具有唯一性、不可分割性、差異性等特點。

一、NFT現狀與背景

NFT最早出現于1993年加密技術愛好者在其社群小組提出了NFT前身加密交易卡,直到到2017年6月,出現了首個完全版NFT Crypto Kitties(加密貓);近兩年出現了,現象級NBA Top Shot以及數字藝術家邁克·溫科爾曼(Beeple)《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每一天:最初的5000天》。

在國內,2022年3月底,泰山景區首次推出數字藏品,選擇“五岳獨尊”、“風月無邊”、“如意”、“虎字石刻”四款具有代表性的石刻景觀,利用3D技術還原細節。每個藏品售價25元,8000份上線秒光。

自2021年起,國內多家博物館就開始先后推出各自的數字藏品,此前,中國國家博物館四羊青銅方尊等4件國寶級文物為主題開發的數字藏品,以及敦煌美術研究所、河南博物院等單位發行的限量數字藏品,上線就被“秒殺”。

再比如2022年北京冬奧會的吉祥物冰墩墩,“一墩難求”的現象在線下也是如此。由國際奧委會官方授權的冰墩墩數字盲盒發售價格為99美元,總數500個。據了解,這一批冰墩墩數字藏品在今年2月國際平臺上的部分報價就已經暴漲近千倍。

隨著數字藏品在旅游行業的不斷試水,逐漸形成當下的“文旅+數字藏品”融合發展模式,景區、博物館、航空等文旅產業,陸續有了數字藏品。

二、NFT爆火原因

數字藏品的價格比較“接地氣”以及受眾年輕化。相比較傳統的藏品需要花費幾十萬,一個數字藏品的價格可能只需幾元到十幾元,即可讓年輕一代的用戶能以便宜的價格擁有,也恰好滿足年輕人的消費習慣。據鏈境Labs發布的《元宇宙與數字藏品認知度》調研報告,在1000多份問卷中,超過60%的受訪者已經擁有了自己的數字藏品。而在擁有數字藏品的朋友中,74.59%為20-35歲的年輕人。

三、NFT現存的問題

1、市場監管缺乏,被偷、被盜等亂象叢生。

據媒體報道,今年愚人節,周杰倫在Ins上發文稱,自己所持有的NFT被黑客盜走,據悉,此次被盜走的NFT價值超300萬元人民幣。不僅明星,也有消費者反映自己買的藏品因為平臺消失,一瞬間成為泡沫等。因為數字藏品市場剛剛興起,各種制度目前并不完善,監管主體也沒有明確,一時間無法挽回損失。

2、沒有合法的二級市場,交易沒有保障。

因為數字藏品的唯一性和稀缺性,讓不少人看到“商機”,再加上目前國內沒有正規的數字藏品二級交易,只有轉贈功能。一時間,很多人開始了炒作,數字藏品交易形成一條灰色產業鏈。

事實上,目前國內的數字藏品與具有交易性質的NFT是不一樣的,它不能夠二次銷售,只能收藏,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NFT的金融交易屬性。另外針對數字藏品存在的金融風險,也引發了相關部門的關注。

2022年4月1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合發布了“關于防范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倡議提出一是堅持守正創新,賦能實體經濟;二是堅守行為底線,防范金融風險;同時,呼吁廣大消費者樹立正確的消費理念,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NFT投機炒作行為,警惕和遠離NFT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切實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四、NFT監管方面的背景

2021年9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前述通知重點在于打擊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及虛擬貨幣的交易炒作活動。

本次三協會用的是《倡議》的形式,并非屬于我國法律位階體系,甚至連效力邊界主要限于協會會員單位的行業自律規則都不是。體現了包容發展、審慎監管的態度。

五、NFT所涉及的刑事風險

NFT中的最關鍵的定語詞根T ,TOKEN,本義就是代幣,將NFT的含義去代幣化推廣,存在巨大的刑事風險。

人行、工信部、銀保監會2017年9月4日生效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2022年4月1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關于防范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以下簡稱倡議)

NFT不等于數字藏品?本次倡議中使用了NFT的字樣進行描述,一經發出,有些從業者留言:我們不是NFT,我們是數字藏品、數字藝術品。

這種掩耳盜鈴的做法無益于事情的解決。NFT在售賣過程中,出現了金融化的傾向,尤其是二級市場的開放,進一步刺激了消費者的炒作心理。請注意,本次提出倡議的是金融口的自律組織而非文化類組織,這就說明數字藏品金融化的問題已經凸顯出來并被監管部門關注到了。

單純的發行NFT并不能掙大錢,代幣、虛擬幣發行機構想要掙錢,尤其是要達到財富自由的程度,必須要炒。

第一步:搭建自己上下兼容的交易平臺。

風險點:NFT搭上了金融化二級市場的便車,才具有了可炒作,實現價格翻倍的條件,而這正是國家嚴厲打擊的對象。

第二步: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風險點:紅線中的紅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題中之義。

第三步:允許發展下線,成為總代理、區域代理,可以提成,并在平臺購買相應產品時可享折扣。

風險點:走向傳銷犯罪的深淵。

我們常說:“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關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司法解釋及司法解釋性文件已于2010年、2014年、2019年、2022年4次修改。

最新的《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八)以網絡借貸、投資入股、虛擬幣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司法解釋一定程度上可以溯及既往,最新的司法解釋只是將虛擬幣交易這一高發的非吸現象進行明確,在該解釋出臺前,各地虛擬幣非吸案例已呈現高發態勢。

六、給NFT發行人的一段話

NFT、代幣、虛擬幣之間的壁壘在現今中國的司法環境下,屬于文字游戲。

1、不要搭建任何NFT可與數字貨幣、法幣、代幣之間兌換交易的平臺,警惕可能存在的任何NFT金融化傾向,包括NFT產品的贈與功能(鯨探)。

2、不要承諾任何形式的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回報的活動。

3、不要有任何發展層級的活動。

錢可以少掙,但牢飯決不可吃。

七、給NFT購買者的一句話:

警惕任何承諾還本付息,允許發展層級,宣傳能賺大錢的的代幣、虛擬貨幣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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