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幣洗錢是怎么定罪的(用虛擬幣轉移贓款,依舊難逃法網)
10月19日,羅某電信網絡詐騙案二審宣判,山東省濟寧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被害人李京(化名)來到濟寧市高新區檢察院,將一面寫有“秉公執法 為民解憂”的錦旗送到檢察官手中,感謝檢察官幫他追回了70余萬元的被騙款。
跨境操作:利用虛擬幣轉移贓款
2020年2月,李京打算從網上購買些口罩,不料遭遇詐騙,損失73萬余元,遂向公安機關報案。錢到底被誰騙了?還能不能追回?李京每天都生活在煎熬中。對他來說,這筆錢不是小數目。
而在國境之外,一番隱秘的資金操作正在進行。
2020年2月,羅某在馬來西亞境內,通過某聊天軟件與馬來西亞人“太子”取得聯系,提出要用人民幣購買某虛擬幣。“太子”通過中間人陳吳(化名)聯系到中國幣商劉勁(化名),并達成交易。
羅某借用他人賬戶向劉勁的銀行賬戶轉入了110余萬元。隨后,在一番操作下,羅某收到了購買的虛擬幣,并及時將虛擬幣進行變現,用于個人揮霍。
羅某為什么要大費周章進行這樣一番操作?因為,購買虛擬幣的110余萬元錢款是其詐騙所得。羅某打得一手好算盤,希望通過這番操作規避公安機關的偵查。
引導偵查:追蹤詐騙資金流向
經公安機關商請,朱天慧作為案件承辦檢察官介入偵查取證,并提出了以資金流向為線索,追查犯罪嫌疑人的偵查思路。
“偵查人員逐層追查,可是當資金進入劉勁的賬戶后就再沒有動靜了。”于是偵查人員對劉勁進行了調查。據劉勁介紹,這筆錢是馬來西亞的一名客戶購買虛擬幣的資金,自己對這筆資金的來源并不清楚。
根據這一線索,偵查人員繼續追蹤虛擬幣的流向,并最終鎖定羅某。羅某回國期間,公安機關將其抓獲歸案。
審查起訴期間,羅某拒不認罪,稱自己是用馬幣現金購買的虛擬幣。針對羅某的辯解,朱天慧提出補充偵查意見,并會同偵查人員就虛擬幣錢包和區塊鏈安全技術追蹤等問題向行業專家咨詢。
“經過多方努力,我們聯系到了美國區塊鏈安全追蹤專家,對方提供了詳細的分析報告,并在該專家的介紹下,從幣安交易所、火幣交易所這兩大國際虛擬幣交易所提取了羅某等人虛擬幣錢包的所有流水。”據朱天慧介紹,通過上述努力,進一步完善了證據鏈條,并解決了涉外證據效力和證明力等問題,為案件順利提起公訴和追贓挽損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因無法證明羅某和詐騙犯罪之間的關系,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將羅某起訴至法院。
自行補充偵查:查清定罪關鍵事實
庭審中,羅某拒不認罪,一直稱自己是用馬幣現金進行的正常虛擬幣交易,并當庭提交了“太子”以及另一名證人的證言。針對上述辯護意見,檢察機關建議延期審理并繼續補充偵查。
延期審理后,朱天慧對“太子”的證言進行了認真梳理,發現其證言的虛假性,并決定開展自行補充偵查。通過幣安交易所的配合,朱天慧聯系到了中間人陳吳,證明了其和“太子”合作,將人民幣兌換成虛擬幣的事實以及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虛擬幣交易的事實。
通過視頻方式,朱天慧多次與“太子”進行聯系,最終爭取到“太子”的真實證言,并取得了羅某在交易之前便與其聯系,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虛擬幣交易的關鍵事實。
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認為,羅某在詐騙前已準備好人民幣資金轉移通道,人民幣及虛擬幣的轉移情況均在其掌控之下,并且事后將被騙資金變現后用于個人揮霍,明顯對詐騙犯罪知情并參與實施,應變更起訴罪名為詐騙罪。
8月26日,高新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并責令退賠被害人相應損失。羅某不服,提出上訴。
來源: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