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司法解釋(非法集資刑事司法解釋3月1日起實施,涉網貸、虛擬幣交易、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等)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對原司法解釋中有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的定罪處罰標準進行修改完善,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解釋》不再區分自然人犯罪和單位犯罪處罰標準,體現對單位犯罪從嚴懲處的精神。單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的,適用《解釋》中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
修改后《解釋》共十五條,重點修改完善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保留認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四個特征要件不變,即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結合司法新實踐和犯罪新形式,增加網絡借貸、虛擬幣交易、融資租賃等新型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針對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突出問題,增加“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老年產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情形,為依法懲治P2P、虛擬幣交易、養老領域等非法集資犯罪提供依據。
此外,在適當提高入罪標準的同時,增加規定了“數額+情節”標準。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萬元以上,同時具有曾因非法集資受過刑事追究的,二年內曾因非法集資受過行政處罰的,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情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修改后《解釋》明確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一檔、第二檔及集資詐騙罪第一檔罰金數額標準,以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三檔、集資詐騙罪第二檔的下限罰金數額。在提高罰金數額的同時,不限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三檔、集資詐騙罪第二檔的上限罰金數額。
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處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并處五十萬元以上罰金。
犯集資詐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并處五十萬元以上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負責人稱,《刑法修正案(十一)》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刑法條文作了重大修改,并從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解釋》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了調整和修改,并從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由于刑法、司法解釋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均作了修改,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的定罪量刑產生重大影響,對《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發生的行為,修改后《解釋》施行后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案件,應當根據修改后《解釋》確定的定罪量刑標準,按照從舊兼從輕的原則確定適用的刑法。
來源:周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