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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yy虛擬幣消費了可以退回嗎(網絡平臺退“幣”不退錢,強制消費不是“留客之道”)

yy虛擬幣消費了可以退回嗎(網絡平臺退“幣”不退錢,強制消費不是“留客之道”)

對于網絡平臺虛擬幣的使用和退換,有關文件有明確規范。圖/《文化部 商務部關于加強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讀截圖

“買幣容易,退錢難。”據報道,湖南長沙的黃先生為請平臺“答主”回答問題,在知乎網絡平臺充值了100元購買“知乎幣”,可受邀答主未進行回答,黃先生聯系客服退款時,卻被告知只能強制退回成虛擬“知乎幣”,而“知乎幣”又不可以提現。

另據《中國消費者報》調查發現,此類問題已成投訴熱點,投訴對象除知乎外,還涉及不少知名網絡平臺。

如今,用戶要想在一些網絡平臺消費,首先要購買平臺上的虛擬幣,再通過這些所謂的“幣”,購買商品或者服務。但是,消費者明明用錢買的“幣”,最終為何只退“幣”不退錢?這樣的平臺“規矩”及退幣方式,顯然是一種變相的強制性消費。

根據2009年6月4日國家文化部下發的《文化部、商務部關于加強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此類虛擬幣,功能被界定為網絡平臺虛擬兌換工具,只能用于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除此之外并無其他用途與職能。

既然此類虛擬幣僅是網絡平臺虛擬兌換工具,那么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其實質僅為便于在網絡平臺內消費而進行的前期準備,就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市場交易活動。事實上,只有當消費者借助虛擬幣的形式,獲取了真實的商品和服務,消費者與網絡平臺的交易交換才算是真正完成。

回到這起糾紛,考慮到網絡平臺方面未能提供有效服務,消費者有權利拒絕進一步交易,而平臺則有義務根據消費者要求,退還他們支付的虛擬幣,乃至為兌換虛擬幣付出的錢款。

如果網絡平臺方面堅持退“幣”不退錢,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就算網絡平臺拿出“消費者一旦‘購買’虛擬幣,就不予退還錢款”的格式條款,在法律認定上,也會因其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或者免除了消費者的權利而無效。

從長遠來看,拒絕將虛擬幣退返消費者,也不利于網絡平臺的健康發展。固然,對于平臺而言,現金在手即是“落袋為安”,也不用承受消費者退錢帶來的陣痛,但是,對于很多消費者來說,如果事先知曉購買虛擬幣,沒有消費完也退不回錢,很可能不會在該平臺再次消費。

以法治筑基,網絡經濟才能行穩致遠。對于還拿虛擬幣“吸金”“自肥”的網絡平臺,有必要檢視自身做法,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公平交易,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這是原則,更是底線。

特約評論員 | 柳宇霆(法律學者)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丨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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