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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中的虛構事實指的什么(侵權、性侵、詐騙,樣樣都有!元宇宙的世界是“法外之地”嗎?)

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公開審理的一起侵犯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引發了廣泛關注。在該案中,法院認定杭州某科技公司作為某NFT數字作品交易服務平臺的運營方,未盡到審查注意義務,存在主觀過錯,構成幫助侵權,判決該公司立即刪除涉案平臺上發布的“胖虎打疫苗”NFT數字作品,并賠償奇策公司經濟損失與合理費用合計4000元。

NFT是用于表示數字資產的唯一加密貨幣令牌,可以買賣,其作為新一代基于區塊鏈和智能合約的創新應用,以其非同質化、智能化等技術特點被公認為元宇宙經濟體系的核心支柱。

該案被業內人士稱為國內“元宇宙侵權第一案”,引發公眾廣泛討論。

無獨有偶,近日,國外一名女子在元宇宙中遭遇“性侵”事件,也引起了網絡熱議。

未盡審查注意義務,

“元宇宙”平臺被判侵權

在該“元宇宙侵權第一案”中,奇策公司訴稱,漫畫家馬千里創造的“我不是胖虎”動漫形象近年來成為廣受用戶歡迎的爆款IP。某知名平臺也曾發布《我不是胖虎》系列NFT,每個時段中《猛虎上山》和《猛虎下山》各限量8000份,引起廣泛關注。奇策公司經授權,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圍內獨占的著作權財產性權利及維權權利。

奇策公司發現,某科技公司經營的“元宇宙”平臺上,有用戶鑄造并發布“胖虎打疫苗”NFT,售價899元。該NFT數字作品與馬千里在微博發布的插圖作品完全一致,甚至在右下角依然帶有作者微博水印。NFT數字作品一旦被鑄造上鏈,便難以像傳統互聯網信息一樣易于處理。該科技公司作為專業NFT平臺,理應盡到更高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對于在其平臺發布的NFT數字作品權屬情況應進行初步審核。該科技公司不但未履行審核義務,還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費用。奇策公司認為,科技公司的行為構成信息網絡傳播權幫助侵權,故訴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10萬元。

而作為被告的科技公司則辯稱,第一,其系第三方平臺,涉案作品系平臺用戶自行上傳,無需承擔責任;第二,其只有事后審查義務,已經將涉案作品打入地址黑洞,盡到通知—刪除義務,所以也沒有停止侵權的必要性;第三,其并沒有披露涉案作品對應NFT所在的具體區塊鏈及節點位置以及涉案作品NFT所適用的智能合約內容的義務,法律對此沒有明文規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科技公司經營的“元宇宙”平臺作為NFT數字作品交易服務平臺,未盡到審查注意義務,存在主觀過錯,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侵權,遂做出上述判決。

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泰和泰(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上海區塊鏈技術研究中心法律工作組組長王振華分析,從該案可以看出,現階段NFT平臺參差不齊,消費者應當學會必要識別,避免盲目跟進。作為平臺,應當主動擁抱合規,制定可行的運行及風控制度,對發行NFT進行全面及嚴格的權利審查,不為任何可能產生爭議的NFT提供發行便利,維護市場秩序。發生侵權糾紛,應結合NFT的本質、特點及具體的交易模式、平臺的參與和控制程度、營利模式等綜合判斷平臺責任邊界。同時建議監管部門視時出臺必要的監管規則,給市場以規范引導,促進NFT健康發展,賦能文化產業創新。

一女子元宇宙遭“性侵”,

法律對此類問題尚無規制

近日,有媒體報道,一名 21 歲女性在 Meta元宇宙游戲《地平線世界》中創建了一個女性虛擬形象,想通過體驗“元宇宙”完成相關研究,而在不到一小時的時間內,她便遭到一名男性虛擬人物的“性侵”,當時旁邊還有另一名旁觀者在起哄。

由于虛擬人物的接觸能令玩家手中的控制器產生震動,該名受害女性感到非常不舒服,她的同事此前也在Meta旗下其他VR游戲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性騷擾。她將這次糟糕的“元宇宙”經歷通過其所在研究機構向外公布。

針對此事,Meta發言人表示,這是因為該玩家關閉了一項默認開啟的“個人邊界”安全保護功能——這項功能今年2月上線,可以在玩家周圍形成半徑大約一米的“防護罩”,使得其他虛擬人物無法觸碰,杜絕騷擾。

據了解,去年 10 月,Facebook正式更名為Meta(“元”),全力押注“元宇宙”。公司CEO扎克伯格在一封公開信中表示:“從現在開始,我們將以元宇宙為先,而不是以Facebook為先。”

法治網研究院注意到,去年10月更名之時,Meta對外就明確表示,將在未來一年投資約100億美元開發各種技術,以構建“元宇宙”,即消費者可以通過頭顯設備來訪問虛擬工作和娛樂世界。兩個月后,Meta就在2021年12月發布了一款以元宇宙為概念的在線游戲《地平線世界》,用戶可通過虛擬形象與其他玩家一同參與游戲。

然而,在《地平線世界》2021年12月的測試期間,就有女性玩家聲稱,有一個陌生人試圖在廣場上“摸”她的虛擬角色,“這種不適感比在互聯網上被騷擾更為強烈”。

上述受害者都明確表示,在虛擬世界遭遇性侵事件的感受和沖擊和現實世界沒什么兩樣,不適感甚至更為強烈。

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銀區塊鏈與數字貨幣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曉宇分析,元宇宙中虛擬角色在其虛擬空間遭遇“性侵”的事件并非個例,但是現實世界中法律對此類問題尚無規制。根據媒體報道,這起“性侵”事件發生在國外,應受所在國法律規制。假設本案發生在我國法律管轄范圍內,就當事人虛擬角色遭受游戲中另一虛擬角色“性侵”這一行為而言,視其嚴重程度,在刑法上可能構成猥褻罪,在民法上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包括對人格尊嚴的侵權或性騷擾行為。但無論刑事法律規制抑或民事侵權法律規制,均需對現有法律做擴張解釋方有適用之可能性。

劉曉宇具體闡釋,在刑事法律層面,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構成猥褻罪。如在本案中適用,應對“其他方法強制猥褻”進行擴張解釋,使之包括本案中行為人通過虛擬角色以其他方法對受害人進行強制猥褻的行為,并建立該等猥褻行為通過受害人的虛擬角色作用于受害人本人的關聯關系。在民事法律層面,本案中受害人如認為其人格尊嚴受到損害或其被性騷擾(性自主權受到侵害),視其是否產生了精神損害及其嚴重程度,可援引民法典第1183條人身權益(人格尊嚴)遭受侵害而請求賠償,或援引民法典第1010條性自主權受到侵害(即“性騷擾”)而請求賠償,同時均須建立該等侵權行為通過受害人虛擬角色作用于受害人本人的關聯關系。

“在司法實踐層面,我國目前尚未有加害人在虛擬世界中因使用虛擬角色‘性侵’其他虛擬角色而被追究刑事責任抑或侵權責任的案例。未來首個案例何時出現,還是值得觀察的。”劉曉宇說。

一年申請上萬件“元宇宙”商標!

大熱之下如何防范風險?

如今,隨著元宇宙話題大熱,帶動了相關產業發展甚至興起了商標注冊熱。

企查查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底,我國共申請“元宇宙”商標達11376件,涉及公司達1692家。其中2021年申請了11374件,涉及公司1691家。也就是說,99.9%的“元宇宙”商標均于2021年注冊申請。

清華大學新媒體研究中心發布的《2020-2021元宇宙研究發展報告》中明確指出,目前的元宇宙產業還處于發展初期,處于不成熟、不穩定的“亞健康”狀態,其中包括經濟風險、隱私風險和倫理制約等。

從法律層面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王風和律師表示,元宇宙可能觸發違法犯罪的高頻種類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罪,侵犯著作權罪等。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元宇宙基于擴展現實技術提供沉浸式體驗,這一特質意味著用戶的大量個人信息不可避免地將被導入運營平臺。而如何有效貫徹落實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是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也是元宇宙項目主體必須高度重視的問題。

法治網研究院還注意到,2022年2月1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關于防范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提醒投資者應注重防范以下四種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有關手法:一是編造虛假元宇宙投資項目;二是打著元宇宙區塊鏈游戲旗號詐騙;三是惡意炒作元宇宙房地產圈錢;四是變相從事元宇宙虛擬幣非法謀利。

事實上,有些不法分子捆綁“元宇宙”概念,宣稱“邊玩游戲邊賺錢”“投資周期短、收益高”,誘騙參與者通過兌換虛擬幣、購買游戲裝備等方式投資。央視記者就曾實地探訪福建福州的一家自稱為元宇宙研究院的公司,網上不少夸張宣傳就出自那里。該公司的元宇宙區塊鏈游戲只要花錢買裝備就能投資理財,想要進行投資,需要先繳納6000元以上的服務費,其次還需要分成每月收益的20%;投資額度按照游戲里的裝備價格來確定,最低投資一般在2萬元以上。

劉曉宇表示,元宇宙以其身份、社交、沉浸感、虛實交互的特征,使現實世界中主體通過角色設定在虛擬世界形成了所謂的“虛擬化身”,該虛擬化身通過現實世界主體的意志而在虛擬世界規則下形成特定的行為,在我國現有法律規則下,現實世界主體所享有之法益保護尚不能自動延伸至其“虛擬化身”。因此,隨著元宇宙應用場景的不斷發展,除相關平臺加強行業規則制定與行業監管外,相關的法律規則也應通過司法解釋等方式逐步規范元宇宙帶來的新的法律問題。

對于元宇宙未來如何做好合規,《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泰和泰(重慶)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規谷子智庫”創始人朱杰律師建議:第一,道德倫理的核心價值必須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等價值取向作為為元宇宙法律合規的上線,這也是科技的倫理價值取向必須向善。

第二,法律的神圣使命是限制技術向不利于人類發展的方向發展,目前來看必須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底線,未來還會繼續按照價值取向上線進一步完善法治建設。以算法為例,按照中央的部署,未來三年將會建立治理機制健全、監管體系完善、算法生態規范的算法安全綜合治理格局。這也是元宇宙在未來三年將會面臨的法律合規趨勢。

王風和說,在Web3.0、數字經濟時代,元宇宙正在瞄準成為下一代互聯網科技新的產業方向前進,從元宇宙涉及的行為規范,特別是對元宇宙的倫理出發,從元宇宙的底層邏輯出發,元宇宙有極具吸引力的品格。元宇宙就像一個新生的嬰兒,而且一出生就活蹦亂跳,作為長期在產房里工作的醫務工作者,既驚喜又擔心,驚喜的是他強大的基因,擔心的是他長大后出亂子......所以希望給元宇宙一個寬松的成長環境,同時賦能一種倫理和愛,希望他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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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網微信公眾號

編輯: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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