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割韭菜(元宇宙營銷“割韭菜”,暴露“忽悠式吃相”)
來源:昆明日報-掌上春城
元宇宙概念持續火爆!在你還對元宇宙懵懵懂懂時,有人已經靠售賣元宇宙課程、書籍等挖掘了第一桶金。網絡上售賣元宇宙課程的帖子比比皆是,元宇宙書籍也層出不窮。在電商平臺上,還有元宇宙配件、元宇宙盲盒等熱銷產品,可以說“萬物皆可元宇宙”。(11月17日中國新聞網)
近年來,高科技“概念營銷”成為一種時髦,每一個火爆前衛的科技概念幾乎都跟著一波火爆的營銷,繼而引發“割韭菜”的操作。
之前,“納米”“小分子”“量子”等高科技概念“你方唱罷我登場”,甚至“你方還未唱罷我就登場”。這些概念已經被多輪炒作,掀起過多次科技概念營銷或偽科技概念營銷的高潮。
而現在,元宇宙的概念剛火了沒幾天,甚至人們對于元宇宙還沒有形成一個統一清晰的共識,元宇宙營銷就忙不迭地殺進了市場,割起了韭菜,暴露出明顯的“忽悠式吃相”。
實際上,元宇宙是一個新概念、新事物。我們對元宇宙正處于初探階段。目前社會對元宇宙只有一個模糊籠統的認知——可以規模連接的虛擬現實應用場景,還沒有給出元宇宙的權威定義,沒有明確界定元宇宙概念的內涵和外延。
各方從技術、感知、經濟、行業等不同視角去分析元宇宙,就會給出不同的答案和標準。現階段,元宇宙還只停留在概念上,還比較抽象,距離產業化和現實應用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左鵬飛表示,從目前的算力條件、網絡技術和虛擬現實技術的發展現狀來看,元宇宙基本場景的實現大概需要10-20年的時間。
對比元宇宙的研究現狀,顯然,很多商家或掘金者的元宇宙營銷都過度超前了,都屬于蹭熱點、炒概念,都屬于凌空蹈虛,已經與事實脫節,呈現出種種亂象,也涉嫌虛假夸大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真實、準確是商業營銷的誠信底線和法律底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在人們還沒弄明白元宇宙是怎么一回事的情況下,不少商家或掘金者就玩起了“萬物皆可元宇宙”的營銷套路,就煞有介事地推出一系列元宇宙商品或服務,實在是太虛、太假,忽悠的成分太多,違背了科技發展的規律,違背了法定的營銷規則。
宇宙又被稱為“太虛”,而元宇宙概念可不能成為“太虛營銷”的噱頭,不能墜入“太虛營銷”的幻境。
一方面,要加強對元宇宙的科普宣傳,發布對元宇宙的研究現狀和前瞻信息,指出元宇宙營銷存在的忽悠點、侵權風險點,向商家和消費者發布雙重警示,引導商家規范營銷行為,引導消費者擦亮眼睛、理性消費。
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元宇宙營銷的關注與監督,劃清營銷底線,依法對觸線者采取查處、責令下架、封禁、曝光等措施,為消費者營造干凈、清朗、誠信的市場環境。
探索元宇宙是好事,科技創新、市場創新也值得鼓勵,但我們不接受牽強附會、虛無縹緲的忽悠,不接受割韭菜,在哪個“宇宙”,這條底線也不能破。
來源:網絡傳播雜志 評論員:李英鋒
責編:陳鵬 實習編輯:謝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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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錢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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