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比特幣詐騙(深圳一男子有償幫境外客戶購買比特幣,卷入網絡詐騙案被公訴)
澎湃新聞記者 陳緒厚 實習生 張瑤
深圳一男子樊某某幫境外客戶購買比特幣,并收取5%的傭金報酬。而樊某某用來接收境外客戶資金的銀行卡賬戶所收到的76萬元資金,全部來自一宗詐騙案。因涉嫌犯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樊某某被深圳市寶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7月14日,12309中國檢察網公布的一份起訴書披露了上述案情。
經寶安區檢察院審理查明,2020年4月左右,樊某某的一名美國外貿客戶(身份信息不詳)讓其幫忙購買比特幣,承諾給予樊某某5%傭金,樊某某表示同意。根據美國客戶的指導,樊某某下載了比特幣交易軟件,注冊后多次幫美國客戶購買比特幣。2020年10月,樊某某將其中國銀行卡60138220005********發給美國客戶,用于接收購買比特幣的資金。
2020年10月,被害人計某某被他人以網絡交友為名共詐騙2161971.97元,其中761971.97元分三筆轉入樊某某的中國銀行卡。其中,2020年10月16日,樊某某收到計某某轉入的401971.97元,他扣除5%傭金后,用剩余資金購買比特幣,并將購得的比特幣轉到美國客戶指定的賬戶。2020年10月19日,樊某某收到計某某轉入的36萬元,他扣除5%傭金后,先用其中約5萬元購買比特幣,將購得的比特幣轉到美國客戶指定的賬戶,后因害怕而不敢繼續購買,于當日將其中25萬余元退還美國客戶。次日,樊某某用剩余約5萬元再次幫美國客戶購買比特幣并轉到指定賬戶。
樊某某幫美國客戶購買比特幣共獲取傭金約3萬元,被他用于購買理財基金。2020年11月27日,樊某某主動發送其位置給公安機關,后被公安機關帶回調查,公安機關查獲樊某某的手機1部,從中提取涉案信息。
據起訴書披露,樊某某于1986年出生,大學本科文化,是深圳市人。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嫌疑,2020年11月28日,樊某某被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刑拘。
寶安區檢察院認為,樊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樊某某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樊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責任編輯:湯宇兵
校對: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