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器挖礦違法嗎(員工利用公司服務器集群挖比特幣被查!很大概率會被判刑加罰款)
據微博網友@比特肥發布的爆料 , 有蔚來員工利用職務便利在服務器集群中安裝挖礦軟件挖掘加密貨幣被查。
從蔚來發布的內部通報來看 ,這名員工早在2021年2月就開始利用服務器集群挖礦并在9月被舉報后才事發。
蔚來合規和風險管理部發布的通報顯示挖的是以太坊,但提供爆料信息的蔚來員工稱當事人挖掘的是比特幣。
私自挖礦已經觸犯刑法:
調查顯示當事人張某擔任某集群服務器的管理員 , 然后利用職務便利從2021年2月開始利用公司服務器挖礦。
去年2月~5月正是加密貨幣狂熱的時期 , 顯然,張某想著利用公司服務器直接挖礦那是妥妥的白嫖穩賺不賠。
不過從五月過后加密貨幣行業已經開始下滑,到九月份事發估計張某也能靠著利用公司服務器挖礦賺不少錢。
然而這種行為不僅違反公司規定并且還觸犯刑法,所以說看著穩賺不賠的生意背后其實是個完全非法的行為。
蔚來在內部通報中稱上述行為不僅違反公司規定,同時還可能涉嫌觸犯刑法中的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另外這種行為也對蔚來計算機系統安全和商業信息安全造成負面影響,不過目前還不清楚蔚來是怎么處理的。
大概率會判刑加罰款:
去年九月就被舉報但到現在蔚來才發布內部通報,很有可能是任某相關事件已被處理才會發布通報引以為戒。
但蔚來并未提到最終是怎么處理的,不過我們可以參考此前類似案例:百度員工利用公司服務器挖礦被判刑。
2018年1~7月百度員工安某擔任服務器運維管理員期間, 利用負責維護百度搜索服務器的工作便利進行挖礦。
以技術手段在公司服務器上部署挖礦程序,通過占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硬件及網絡資源獲取比特幣和門羅幣等。
百度通過安全管理系統發現155臺服務器上存在挖礦程序,隨后百度聘請外部公司進行樣本提取和證據固定。
最終安某因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 并處罰金1.1萬元,扣押違法所得10萬元整。
博愛星三葉草團隊 葉峰律師說:
本案中,蔚來公司服務器作為專用服務器有其專項用途,本應用于公司運營、數據處理等專項事務,但是該員工違反規定,未經許可安裝挖礦軟件,控制服務器用于挖掘比特幣,可能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的規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物、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中的非法控制行為,在實踐中一般表現為以暴力破解軟件獲取計算機管理員賬號密碼,進行遠程登錄控制的行為,或是植入木馬程序,非法侵入并遠程控制的行為,亦或是暴力破解方式登錄他人服務器,植入木馬程序,非法控制的行為等。本案員工安裝的挖礦軟件強行將蔚來公司用于工作的服務器進行挖礦,性質上與通過木馬程序控制計算機的行為無異。
另外,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二十臺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即屬于情節嚴重,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量或者數額達到該標準五倍以上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將被判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