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金工作室是非法的嗎(鏈游“打金工作室”可能面臨的幾種刑事風險)
作者:盧捷培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網絡犯罪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核心律師
近日,央視對“元宇宙”“區塊鏈游戲”等新名詞、新產業進行了報道,揭示了當前部分以“元宇宙”“區塊鏈游戲”為名實施詐騙的行為。的確,“元宇宙”“區塊鏈游戲”對于大部分人來說其實是個新概念,對其了解度不夠,便會有人趁機利用信息不對稱來實施相關違法犯罪行為。
筆者在之前的文章中也大致列舉并分析了區塊鏈游戲平臺可能涉嫌的幾類犯罪,如賭博犯罪、非法集資犯罪、傳銷犯罪、洗錢犯罪等。但實踐中不同鏈游的游戲模式,其涉嫌的罪名并不相同,無法一言以蔽之,對于某款鏈游可能涉嫌的罪名,仍需結合其自身模式進行分析。
在整個區塊鏈游戲內,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角色,不僅包括游戲平臺的開發者、運營者、游戲玩家,還有為鏈游平臺提供推廣服務的第三方人員,提供數字貨幣兌換服務的幣商等等。除此之外,在鏈游平臺與游戲玩家之間,經常出現一個重要角色,就是“打金工作室”或“游戲公會”,本文將對“打金工作室”在鏈游中可能存在的刑事風險予以討論分析。
鏈游吸引游戲玩家大量入金的關鍵,就在于其“邊玩邊賺”的P2E模式,玩家投入資金的目的不是為了游戲娛樂,而是為了獲取鏈游中的游戲裝備、道具或者數字貨幣進而將其變現。
而鏈游行業中的“打金工作室”,就是抓住了這一點,可以將其簡單理解為利用游戲本身的規則,獲取游戲收益的一個職業群體,比如通過批量注冊游戲賬號刷取裝備再賣出;或者大量刷取游戲金幣,或者注冊大量賬號抽取英雄,抽到稀有英雄就將該游戲賬號出售出去等等,這樣的一個群體或者工作室,就被稱為“打金工作室”。
但是當然隨著行業的發展,有部分打金工作室不再滿足于自己打金,而推出代替普通游戲玩家刷取游戲裝備、道具這樣的托管服務,從中收取手續費、中介費或者勞動報酬,這類工作室實際上就融合了傳統游戲代練的功能,也可以理解為就是一種游戲代練。
那有的朋友可能就會問,一個游戲代練能有什么刑事風險?
的確,單純的游戲代練,代玩家打怪升級上分、收取報酬,一般不會觸及刑事犯罪,但是,區塊鏈游戲中,這種提供代練服務的“打金工作室”,極有可能被指控涉嫌非法集資或詐騙犯罪。
鏈游打金工作室的主要模式,一般就是工作室與玩家之間約定,玩家向工作室提供鏈游賬戶密碼,并且之后只負責投資、入金,由工作室代為進行游戲操作,或者玩家只負責提供資金,由工作室直接注冊賬號進行游戲操作,通過鏈游的“Play to Earn”模式,過一段時間就能通過游戲賺取到相關收益,雙方再按比例分配收益。
一旦鏈游平臺卷錢跑路,這些工作室由于直接對接游戲玩家(實際上這種情形下游戲玩家已經異化成一個“投資者”),必然會面臨投資者的追討,如果工作室無力償還投資者的投資款,那么投資者便會到公安機關報案,由此工作室便進入公安機關的視線,極有可能被立案偵查,面臨刑事指控。
此時,這類“打金工作室”面臨的刑事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工作室與鏈游平臺存在合謀,可能構成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犯罪的共犯。
如果一款鏈游平臺存在極度夸大游戲收益,平臺的獲利來源就是以新玩家所投入的資金去償還老玩家所謂的“收益”,且游戲不具備任何操作性、可玩性,那么這款鏈游極有可能就是一個虛假的資金盤,鏈游平臺可能涉嫌詐騙罪。如果這款鏈游宣傳“XX天回本,XX天能夠賺取多少收益”“保證不會虧損”這類保本付息承諾,便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集資詐騙。
而一旦打金工作室如果明知鏈游平臺存在以上違法犯罪的可能性,仍與鏈游平臺合謀,約定通過工作室進行宣傳推廣,進一步擴大游戲玩家的規模,吸收更多的資金或數字貨幣,對鏈游的發展壯大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那么此類工作室便有可能構成鏈游平臺非法集資、開設賭場、詐騙犯罪的從犯,甚至同為主犯。
另一方面,鏈游的道具裝備,或者鏈游平臺發行的數字貨幣,基本上都是隨著游戲的熱度升降而漲跌,那么實踐中就存在這樣一種情況,投資者發現其投資的鏈游熱度下降,收益將會降低,便要求工作室將其所持有的游戲收益變現,而如果工作室故意不按其要求進行變現,最終造成投資者的虧損,而恰巧工作室又賺取鏈游平臺支付的推廣費用、分成,那么工作室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與鏈游平臺惡意造成投資者收益虧損,被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打金工作室可能單獨構成非法集資。
前述情況主要是鏈游本身存在問題,以及工作室與鏈游平臺之間存在合謀的情況下出現,而如果兩個條件均不符合,工作室是否就沒有風險了?顯然不是。
工作室如何吸引游戲玩家來投資,或者說,游戲玩家憑什么選擇通過工作室進行投資而不是自己操作。很簡單,就是因為不用自己操作就可以獲取收益,那么工作室與玩家之間的相關約定,就一定存在關于游戲收益的協商。如果雙方所做的約定,是讓玩家只負責投資入金,工作室負責操作,經過一定時間就能夠獲得多少收益,這是不是就很像一種保本付息承諾了,這種情況就有可能會被辦案機關定性為一種非法集資行為。
但是,并非承諾獲得多少收益,就一定構成符合非法集資的“保本付息承諾”,畢竟這個收益是通過游戲來獲取的,工作室承諾的收益的具體內容,是承諾獲取多少游戲貨幣?還是承諾一定能夠打到什么裝備?還是承諾一定能夠賺多少錢?
承諾的內容不同,所對應的性質就不同,換句話說,不是所有收益承諾,都是非法集資中的保本付息承諾。這個觀點,就是打金工作室被控非法集資犯罪時的出罪辯護思路,限于篇幅,本文不再展開,筆者將在后續文章中就該問題進行專門討論。
第三,打金工作室使用外掛進行游戲操作,可能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或非法經營罪
這類工作室單靠一臺設備,只幫一個玩家進行游戲操作,是賺不到錢的,所以他們是持有大量的手機、電腦等設備批量操作,而如此多的設備,單靠人力根本操作不過來,所以工作室往往是制作或者購買一些外掛、腳本、插件,來代替人工進行操作。
而在司法實踐中,部分法院將網絡游戲認定為一種“計算機信息系統”,將游戲代練使用外掛進行游戲操作的行為定性為“對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也有部分法院將游戲外掛定性為一種非法互聯網出版物,將利用“外掛”軟件從事“代練升級”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而打金工作室所提供的服務在一定程度上類似于游戲代練,故使用外掛、插件等進行打金服務的工作室,可能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或非法經營罪。
以上幾類犯罪便是鏈游打金工作室可能存在的刑事風險,但每個案件都有其獨特之處,并非所有打金工作室都可能涉嫌犯罪,被辦案機關立案處理的打金工作室,也不一定就實施了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如其不符合刑法相關罪名的構成要件,那么工作室及相關人員,以及辯護律師,應當及時向辦案機關、辦案人員提出相關辯護意見,爭取做到無罪、罪輕的結果。
(以上內容系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網絡犯罪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核心律師盧捷培根據辦案經驗對鏈游中打金工作室涉嫌何種刑事風險的歸納與總結,希望對刑事辯護提供有益的幫助,歡迎廣大同行提出批評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