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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網絡游戲幣是犯法的嗎(從網絡平臺購買用于打賞或游戲的虛擬幣商品乎?毒品乎?貨幣乎?)

網絡游戲幣是犯法的嗎(從網絡平臺購買用于打賞或游戲的虛擬幣商品乎?毒品乎?貨幣乎?)

內容提綱部分

1.關鍵詞:虛擬幣、網絡直播、網絡游戲、打賞

2.關鍵句:

一、網絡直播和游戲使人脫實向虛

二、通過直播平臺大額打賞主播引發訴訟

三、虛擬幣到底是毒品、商品還是貨幣

正文部分:

一、網絡直播和網絡游戲使人脫實向虛

浙江省金華市趙某不肯花錢養家,不肯花錢為治病,卻大肆花錢打賞主播,直至病危臨終時才將手機銀行密碼告知妻子倪某。正所謂“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這時趙某淚流滿面的向妻子懺悔說自己把大筆家財換成虛擬幣和禮物在直播間打賞了主播,并囑托“好好經營超市,兒子以后靠你了”。

這里能看出網絡直播、網絡游戲使人脫離現實社會、向往虛擬世界的力量驚人。既使是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有時也失去自制力,不靠譜的沉溺其中,以至于忘記家里的責任!更何況青春年少的小朋友!包括奧運冠軍全紅嬋也說“我喜歡打游戲”“王者榮耀,還好還好。就是沒到年齡,時間不夠用”!

這就是網絡游戲被新華社批為“精神邪片”的原因,也是檢察院對針對騰訊網絡游戲相關項目提起公益訴訟的理由,更是千千萬萬家長們捶兄頓足、大聲疾呼封殺網絡游戲的緣由!

二、通過平臺大額打賞主播引起訴訟

話說得到密碼的妻子倪某登錄手機銀行,查到身故的丈夫趙某的微信內容和銀行流水及其在直播間打賞記錄;查實趙某近百次的轉賬記錄全部是向某科技公司賬戶充值換取虛擬貨幣,進行了近兩萬次的打賞,打賞總額達400多萬以上的XX幣;并查到趙某與主播之間打賞“禮物”時的曖昧互動。

這種達41萬余元的大額的打賞與曖昧互動讓倪某非常難過。她斷定丈夫在世時“背叛”了自己,平臺主播“插足”了自己的婚姻;她考慮到獨自撫養剛滿10周歲的兒子、照顧年邁的公婆的壓力;她最終以自己的夫妻共同財產處置權受侵起訴主播和某科技公司意圖追討這些打賞金額。

該案由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法院于2020年7月8日作出一審宣判,認定趙某生前對主播的打賞行為形成趙某對主播及平臺的無償單方面的贈與合同,支持倪某以不知情為由主張趙某、平臺、主播三方贈與無效,判決某主播和平臺共同向倪某返還半數打賞即201195.5元。

經二審程序,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撤銷原判決,認為倪某的趙某對主播及平臺的贈與行為無效的主張和按主播與平臺非善意不當得利返還財產的要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作出駁回倪某全部訴訟請求的終審判決。至此家破財失人亡的倪某所得到的只有趙某臨死的道歉和趙某撒手人寰后留下的破敗的家!

三、虛擬幣到底是毒品、商品還是貨幣

上述案件的一審判決認定的不僅事實不對,運用的法律也明顯有錯。

其運用法律錯誤在于這對夫妻共同財產不是按份共有,而是共同共有,要返還也是41萬多全部返還于倪某而非返還半數20來萬。

而一審判決錯誤的認定趙某以真金白銀兌換虛擬幣“購買”虛擬禮物并用于打賞主播是單方的贈與合同,實際上只承認趙某付出的是真金白銀,完全否定了平臺的虛擬幣、虛擬禮物及主播的表演也是勞動付出,甚至包括創造性勞動價值所在!

從根本上講,貨幣是必須經國家發行并強制使用才出現的,包括歷史上的金、銀等實物貨幣;包括現在使用的抽象意義上的紙幣、電子貨幣、數字貨幣等都經過國家法定才算貨幣。

而從網絡平臺兌換用于“購禮物”“打游戲”“金融炒作”的虛擬幣都不是貨幣;包括大名鼎鼎的加密比特幣也不是貨幣;也許把這些虛擬幣稱作是“新奇玩具”可能更適合,看成“新奇玩具”就更容易看清虛擬幣們就是商品,是一種服務商品,是一種無形的物。把虛擬幣看成了“物”,也就能更深刻的理解網絡游戲被批為“精神鴉片”的說法,因為自古就有“玩物喪志”的醒世警言!

事實上,正如本案中的趙某在保命養家上拒絕花錢,卻為主播豪橫打賞一樣,無數人沉迷于網絡直播與網絡游戲之中。特別是如今的青少年一代,身體健康水平下降,尤其是視力下降;現實生活的人際交往興趣與能力下降,尤其與父母的親子關緊張;無不與網絡游戲等相關!確實是到了需要打掉網絡玩戲、整治網絡直播、清點虛擬幣的時侯了。但愿檢察院公益訴訟騰訊的網游能有實質性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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