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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包莫名其妙收到虛擬幣(后約談時代 虛擬幣錢包,如何合規經營?)

2021年6月21日,一則消息出現在人民銀行官網《人民銀行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問題約談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記者老友催稿,要求颯姐抓緊寫些個人觀點。哭,到底誰才是新聞工作者,俺只是個業余普法小青年。這幾天在思考國內的虛擬幣錢包行業如何生存,結合這一“小切口”談一談。

一、虛擬幣炒作的治理邏輯

曾幾何時,國內出新政策對于國際幣價的影響可謂“打個噴嚏震天響”。如今,交易所出海,ICO落戶新加坡,礦機遷至加拿大等事件后,國內涉幣政策和監管風向對于國際數字幣價影響逐漸趨緩。用幣圈人的說法就是:習慣了,“狼來了”喊了N遍,該撤的撤了,撤不走的轉入地下繼續進行。

本次央行約談銀行和支付機構,也是在三協會公告、各銀行公告、地方紅頭文件、金融安全政策之后,重申了監管機關對于虛擬貨幣“炒作”問題的嚴厲態度。但颯姐認為,有幾個共識值得關注:

(1)中國人持有虛擬財產的合法性,沒有變;

(2)虛擬幣交易確實帶來資金外逃和反洗錢難度增加等問題;

(3)虛擬幣炒作確實影響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經濟秩序。

監管治理邏輯正如那句經典的鯊魚和魚翅公益廣告:“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從交易環節治理涉眾金融風險,不失為有效之法。只要斷開法幣與虛擬幣的交易“橋梁”即銀行、支付機構的服務,國內涉幣交易的“增量”就起不來。一個進水管,一個出水管,只要先把增量控制住,問題就有解決的機會。同時,使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幫信罪”“非法集資類犯罪”“礦場關停”等多重施壓,將國內新玩家和“造幣機器“的路徑堵死,把存量業務逐漸壓縮,降低中國玩家在交易所的活躍度等,最終,維護金融安全和經濟秩序。

二、錢包怎么活下來?

No zuo, no die. 對于錢包而言,最重要的是活下來,就颯姐的觀察“劣幣驅逐良幣”是錢包行業的通行法則。玩得野的,賺到錢;膽子小的,窮光蛋。如果說前幾年各國對于虛擬幣的真相還沒有看清楚,讓子彈飛一會兒是對待新事物的第一反應,那么,通過這些年的實踐已經得出“要新技術,不要虛擬幣炒作”的結論。今年的一系列涉幣操作,也表明了嚴肅態度,颯姐認為,以往涉幣犯罪中較少使用的非法經營罪、洗錢罪,甚至外匯類犯罪都會站上歷史舞臺。

在這種條件下,錢包未來可以做哪些業務?

颯姐個人觀點,僅供讀者批評指正:

1、非金融化的聯盟鏈積分存儲、流通;

2、NFT的保存、展示;

3、DCEP相關業務的對接;

4、Q幣等傳統虛擬財產的保存、流通;

5、文創產品的宣發和引流(含粉絲經濟);

6、區塊鏈技術基礎上的稅費發票存儲、記賬;

7、供應鏈、物流等行業的通證存儲、轉換等。

同時建議錢包公司進行刑事合規,注意以下負面清單:

1.理財功能,不得開放給中國居民;

2.不得宣傳收益率、歷史收益等;

3.不得推廣帶有金融性質的服務;

4.海外持牌公司,不得在中國境內宣傳未經國內監管批準的金融服務和產品;

5.號稱服務全球客戶的錢包,請勿使用人民幣計價或簡體中文進行金融產品描述;

6.不提供猜漲跌服務;

7.不提供交易所導流鏈接;

8.不提供幣價分析策略報告。

如果猜測沒有錯,未來檢察院對錢包公司審查是否提起公訴,也許也會參考如上要點,請老友們自查自糾,防止出現刑事風險,后悔莫及。

寫在最后

關于數字代幣到底有沒有積極意義,也許是個社會學問題,也許歷史會告訴我們答案。但是,作為法律之下的我們,對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趨勢還是要有了解。颯姐曾經在短視頻中懟過巴菲特的BTC觀點,當時認為這是old money對新錢的羨慕嫉妒恨,這段日子在反思,數字代幣到底是天使還是惡魔,以現在颯姐的信息量和認知水平還是沒有看得很明白。

歡迎讀者與我們交流,同時,提醒老友們,仰望星空之余,務必看看腳下的路。感恩讀者!!

獲取詳細資訊,請聯絡颯姐團隊

【 zhengchi.wang@dentons.cn 】








肖颯,垂直“科技+金融”的深度法律服務者,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申訴委員、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社會科學院產業金融研究基地特約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兼職導師、金融科技與共享金融100人論壇首批成員、人民創投區塊鏈研究院委員會特聘委員、工信部信息中心《中國區塊鏈產業白皮書》編寫委員會委員。被評為五道口金融學院未央網最佳專欄作者,互金通訊社、巴比特、財新、證券時報、新浪財經、鳳凰財經專欄作家。

辦公郵箱:zhengchi.wang@dentons.cnguangtong.gao@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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