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游戲充值的法律(關于未成年人游戲充值的幾個法律問題)
關于未成年人游戲充值的法律問題:
1、關于未成年人游戲充值的行為是否有效?根據《民法總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除了純獲利或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之外,其他的民事行為均需要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同意才有效。而在上述兩個案例中,未成年人的游戲充值行為與其年齡、智力不符,且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與同意。因此,未成年人與游戲運營商之間并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
2、關于未成年人游戲充值后能否要求退費?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在司法實踐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負有舉證義務,法定代理人需要舉證的事實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游戲充值行為系未成年人本人所為;二是游戲充值行為并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事實上,未成年人游戲充值行為的合同糾紛中,原告舉證往往比較困難,法定代理人要證明是未成年人進行游戲操作和游戲充值難度很大。法定代理人如果無法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未成年人是在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大額的游戲充值,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其要求退費的訴求。
3、關于游戲運營商未實名認證提供充值服務是否違法?依據《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實行網絡游戲用戶賬號實名注冊制度。所有網絡游戲用戶均須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進行游戲賬號注冊......網絡游戲企業可以對其游戲服務設置不超過1小時的游客體驗模式。在游客體驗模式下,用戶無須實名注冊,不能充值和付費消費。對使用同一硬件設備的用戶,網絡游戲企業在15天內不得重復提供游客體驗模式。”游戲運營商應對游戲玩家進行實名認證,且不得為未實名注冊的用戶提供充值或者消費服務。因此若未成年人未進行實名認證,而游戲運營商為其提供充值服務的屬于違法行為。
為避免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進行游戲充值的現象發生,一方面需要加強對游戲經營平臺的監管,采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如指紋識別、人臉識別等方式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另一方面法定代理人應做好事前的預防,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導,同時在未成年人完成游戲充值后,保存好相應憑證,為后續維權提供證據。
此外,在上述情況發生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除了向游戲平臺投訴外,還可采取以下措施維權:1)與游戲經營商協商,要求其返還游戲充值費;2)以游戲運營商侵犯合法消費權益為由,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3)就游戲運營商在用戶未實名認證的情況下提供充值服務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未成年人與游戲運營商之間的合同無效,并要求游戲運營商返還合同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