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怎么自己注銷子賬號(離職后,他用舊賬號“虛充”了100余萬個虛擬幣)
直播平臺出現異常賬戶,賬戶內被虛假充值百萬虛擬鉆石幣。這些突然增加的鉆石幣是如何出現的?公司離職員工宋某的離奇舉動被迅速發現。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對被告人宋某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2021年底,某科技公司在維護其開發的直播平臺后臺時發現,有個別賬戶中用于打賞的虛擬鉆石幣不是通過正常途徑充值所得,而是使用后臺端口侵入計算機系統篡改數據形成的。該公司員工沒有在后臺進行過修改操作,普通用戶更沒有這種權限。經查,該公司發現這是通過員工宋某的權限賬號操作的,而宋某早在半年前便離職了。
宋某曾在該公司任高級研發工程師。離職后,他無意間發現因公司管理漏洞,他的后臺賬號沒有被注銷,仍舊可以使用,而平臺上的虛擬鉆石幣可以套現。于是,2021年5月至11月,他利用原賬號的特殊權限登入公司數據庫,多次虛增其在直播平臺注冊的兩個賬戶中的虛擬鉆石幣,數量達到100余萬個。如果按照直播平臺的正常充值協議,購買這些虛擬鉆石幣需要支付約10萬元人民幣。隨后,宋某將這些虛擬鉆石幣轉售給他人,獲利7.9萬余元。
案發后,宋某全部退贓,獲得了被害單位諒解。
檢察官說法
為何被訴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危害計算機信息安全類的犯罪主要涉及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兩個罪名有何區別?檢察機關為何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對宋某提起公訴?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區分兩個罪名的關鍵,在于判斷犯罪行為是否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功能造成實質性破壞,有沒有干擾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被害公司稱,直播平臺在宋某實施犯罪行為后仍正常運營,宋某的行為沒有破壞涉案網絡平臺的系統功能,系統運營正常,不足以認定達到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后果。從犯罪構成要件來看,宋某通過技術手段獲取計算機系統數據,能夠認定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童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