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虛擬幣洗錢交易定罪案例(從某虛擬幣交易涉刑案件淺析交易風險問題)
近期代理了一些由虛擬幣交易引發的刑事案件,從而對虛擬幣交易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更為深入的研究。
因為近期比特幣的大火,通過各個論壇,網絡等鋪天蓋地的信息推送,大家對比特幣會稍有了解,但是實際上,虛擬幣的種類多種多樣,并非僅僅只有比特幣一種。
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個人買賣虛擬幣是一種犯罪行為,虛擬貨幣作為一種類似于游戲裝備的價值存在,并沒有貨幣的屬性。我國法律也沒有明確禁止公民個人之間進行虛擬貨幣的交易及流轉,而虛擬貨幣作為“網絡虛擬財產”,公民對其是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的。因此,公民個人之間交易虛擬貨幣屬于正常的民事合同行為,并不違法。而公民個人從事場外交易,本質上就是虛擬貨幣在公民之間流轉的合同行為,當然不構成違法。
但是為什么很多幣圈的炒家卻很害怕碰到帶“顏色”的錢,很怕凍卡,很怕公安機關會打電話核查,很怕大額提款而產生的各種風險,那么在這篇文章,我就對虛擬幣炒家可能會面臨的風險問題,做一些簡單的分析。
首先,如果構成犯罪,需要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問題,需要主客觀相統一,要有主觀的明知,要明知自己從事的是犯罪行為。
近年來,虛擬幣交易引發的“凍卡潮”一波接一波。由于少數公安機關對虛擬貨幣及虛擬貨幣交易過程并非十分了解,辦案人員“談幣色變”,導致了一些從事場外交易的人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很多人被抓,會說我沒有故意,我并不明知,但是你是否知道,構成犯罪,還有一種明知,叫做推定明知。
推定明知,需要在沒有直接證據時使用,需要運用間接證據證明行為人的“明知”,必須形成具有邏輯性的完整證據鏈,必須能排除合理懷疑,那么如果買賣虛擬幣的行為中,有反常行為,那么這種反常行為就是判定“明知”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
關于凍卡的情況,有凍卡的情形并不是推定明知犯罪的充分條件,除非這種凍卡的頻率達到相當的程度,如果出現相當高頻的凍卡情形,行為人應當有一定的注意義務,行為人就應當預見其行為可能會發生一定的危害后果。有的虛擬幣炒家,為了規避銀行或者司法機關的凍卡行為,會辦理多張銀行卡,多次小額提款,那么如果你的卡真的被凍結,你是否通過銀行提供的相關凍卡信息上的聯系方式去聯系相關部門,如果是公安凍卡,你是否主動去公安等相關機關去做相關的解釋和說明,如果有關機關認為你的行為不涉嫌犯罪,你應該留存一些回執或者相關記錄,來證明你的主觀心態,來證明你并不明知你的行為是犯罪行為而繼續為之。
虛擬幣場外交易頻繁出現問題,這種交易,看似安全實則暗藏危機,場外交易是脫離國家金融監管之外的一種交易,那么你的交易是否留下痕跡。
從買家的角度來看,由于不清楚賣家的底細,很容易收到來路不明的虛擬貨幣或款項,從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卷入洗錢案件中。如果涉嫌犯罪,在你交易過程中,可能留下的痕跡只有銀行轉賬記錄。你可以說,你在交易虛擬幣,那么如果你交易虛擬幣的交易平臺因為各種原因,關閉了,此時,買家和賣家的交易記錄,你所謂的虛擬幣交易,如何證明,你是否留下了所有交易過程中的所有證據,你是否在買與賣的過程中留下交易的痕跡。當公安訊問你的時候,你如何向公安機關證明你的行為是一種交易行為,因為畢竟在公安機關所能查到的所有記錄或許僅僅為銀行交易轉賬記錄,那么如果這筆錢,是帶顏色的,你如何說明這筆錢的問題。我們建議,如果你在虛擬幣交易平臺進行所有交易,都盡量留存視頻或者截圖之類的證據,來證明你們之間交易的存在,讓所有的交易行為留痕。
其次,選擇交易平臺問題,我們建議您盡量選擇大一些的交易平臺,至少在平臺穩定性上,是相對安全的,如果有任何問題,公安機關也可以調取相關記錄,來證明你們每筆款項的來源與出處,也會避免因某些原因導致交易平臺消失而引起的一系列風險問題。
第三,在交易價格問題上,在平臺掛的賣單,與下的買單,價格要公允,就是說,你應該留存在你交易的同時,平臺上你所買入或者賣出虛擬幣幣種的整體的價格水平,如果價格差異非常大,你需要在必要時能夠做出合理的解釋。
對絕大多數虛擬幣的線上交易中,很多買家和賣家并不相識,溝通也比較少,但是對長期從事虛擬幣交易的人來說,收到帶顏色的錢,是非常麻煩的事情。如果一旦被相關部門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一定要爭取和辦案人員及檢察官進行最好的溝通,一定要圍繞著交易的本質,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同,各地的犯罪類型也有一定的差異性,所以,一定要爭取將案件事實及關鍵點梳理清楚,在交易過程中留存好必要的交易證據,在訊問過程中有理有據地陳述自己無罪的事實,還原事實的真相。
近期會針對虛擬幣交易引發的犯罪問題寫一些文章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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