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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幣合約交易怎么玩(以虛擬幣合約交易為“外衣”,實則在“吃”你的損失)

虛擬貨幣交易平臺

“資深”炒幣玩家指導

“高杠桿、頻繁交易、高手續費”

你以為在國際市場交易?

錯!他們在“吃”你的損失!

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與《檢察風云》雜志社聯合推出的《庭審直擊》節目直播這起本市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的詐騙案。

2020年3月至7月,被告人劉成江開設上海SR公司(化名),先后代理“Umex”“Boxex”等虛擬貨幣合約交易平臺,并招募被告人程煥冬、卿某某(另案處理)等多名管理人員和業務員。期間,程煥冬等業務員假扮虛擬幣“玩家”身份通過互聯網與被害人結識,并以發送虛擬幣合約交易策略、虛擬賬號盈利圖等方式營造虛擬幣合約交易收益豐厚、其等人系交易“高手”的假象,博取被害人信任,誘使被害人至上述平臺交易,通過收取高額手續費、誘導被害人高杠桿、頻繁交易等方式造成被害人損失,非法占有被害人錢款。通過上述方式,劉成江等人共計騙取三名被害人人民幣11萬余元。

2020年11月4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對被告人劉成江、程煥冬提起公訴。

王薇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上海市優秀公訴人,上海市檢察機關公訴人才庫成員,松江區平安衛士,曾榮立三等功。

劉洋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助理。

【焦點一】如何認識比特幣合約交易?

公訴人認為,監管部門多次出臺相關規定對代幣、虛擬幣進行規制,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出臺《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者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那所謂的虛擬幣合約交易更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非法性顯而易見。

【焦點二】案件定性:本案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

本案中,被告人假扮虛擬幣“玩家”的身份通過互聯網與被害人結識,并通過發送虛擬幣合約交易策略、虛擬賬號盈利圖等方式營造虛擬幣合約交易收益豐厚、其等人系交易“高手”的假象,博取被害人信任,誘使被害人至上述平臺交易,通過收取高額手續費、誘導被害人高杠桿、頻繁交易等方式造成被害人損失,非法占有被害人錢款。公訴人認為,上述行為模式中,被告人主觀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觀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被害人因陷入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財產的損失具有確定性,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焦點三】犯罪數額如何計算

本案被害人的損失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交易的手續費;二是比特幣合約交易的虧損。公訴人認為,考慮本案被告人誘導被害人高杠桿、高頻交易的行為,其主觀對被害人交易手續費和虧損均存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應一并認定。

本次庭審直播,我們邀請到了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李翔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胡春健兩位專業嘉賓現場進行解讀。

李翔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今天庭審爭議焦點相對集中,我們看到公訴人指控有力、分工協作、答辯具有針對性,展現了新時代優秀公訴人的風采,庭審效果十分不錯。本案行為模式并非傳統詐騙手法,被告人以比特幣合約交易為“外衣”,利用互聯網社交軟件,假扮交易“高手”與被害人結識,通過給被害人發送交易策略、虛擬盈利圖等方式,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投資虛擬幣合約,自愿進行交易。上述行為如何定性,是詐騙、非法經營還是開設賭場,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一定爭議。本次庭審中,公訴人通過出示相關證據,結合案件事實和法律,闡述本案認定詐騙罪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本案兩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公訴人經過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解、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積極做好了認罪認罰工作,并當庭提出了精準的量刑建議。

胡春健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

今天的庭審從總體來看,公訴人對出庭做了大量的準備,庭審過程表現出扎實的業務和理論功底。公訴人在訊問策略上精心準備,訊問的問題基本圍繞共同犯罪關系,主觀明知、犯罪數額計算、量刑情節等關鍵點展開,問題設計比較精煉,不拖泥帶水,有利于犯罪指控,提升庭審效率。發表公訴意見分別從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案件定性和法庭教育展開,做到了情理法的有機結合,庭審效果很好。刑罰的目的包括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此次“庭審直擊”活動通過個案向廣大金融消費者進行了深刻的普法宣傳,積極預防此類案件的再度發生,起到警示教育、以案釋法的良好社會效果,幫助老百姓切實有效地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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