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條例(網絡虛擬財產權益如何保護?業界呼吁加快出臺虛擬財產保護專項法規)
NFT數字藏品、數字貨幣、游戲賬號……這些新興的網絡虛擬財產在吸引大量關注的同時,還可能引發新類型糾紛。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NFT數字藏品交易引發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法院認為,NFT數字藏品屬于網絡虛擬財產,應當受我國法律保護。
虛擬網絡財產同實物財產一樣,也會受到盜竊、詐騙、復制等典型的侵害,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虛擬網絡財產侵權行為也逐漸增多。在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中首次明確了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依法保護,彌補了法律空白。不過,也有專家表示,目前《民法典》的規定屬于概括式、宣示性的立法模式,尚需民法分則或單行法為網絡虛擬財產的爭議解決提供細化的依據。
虛擬財產種類擴圍
在這起案件中,原告因拼手速搶購的“NFT數字藏品盲盒”被退款索賠9萬余元,法院判決,原告個人信息填錯,訴訟駁回。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交易對象為NFT數字藏品,而非NFT權益憑證。NFT數字藏品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財產權客體特征,同時還具有網絡虛擬性、技術性等網絡虛擬財產特有屬性,屬于網絡虛擬財產。
近年來,網絡虛擬財產保護的話題引起人們關注。廣義上的虛擬財產指的是包括電子郵件、網絡賬號等能為人所擁有和支配的具有財產價值的網絡虛擬物。狹義的虛擬財產一般指網絡游戲中存在的財物。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認為,網絡虛擬財產屬于無形資產的一種,包括自媒體賬號、網上店鋪、網游裝備、游戲人物、虛擬貨幣等,它們基于網絡產生,能夠實現網絡交易變現,具有經濟價值。
“此前網絡虛擬資產主要指的是Q幣、游戲裝備這些虛擬物品,不過隨著NFT區塊鏈技術的蓬勃發展,所謂的NFT虛擬財產逐漸成為了網絡虛擬財產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王鵬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
虛擬財產受損不是個案
個人可能因虛擬網絡財產受到怎樣的侵害?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虛擬網絡財產同實物財產一樣,一般會受到盜竊、詐騙、搶劫、外掛、復制行為等典型的侵害,除此之外,還會發生民事糾紛。隨著虛擬網絡財產外延的擴大,導致虛擬網絡財產侵權行為也逐漸增多。
例如有媒體報道,12月5日,市民薛先生因為想快速做完游戲中的任務,所以便在淘寶店中購買了某游戲的代練服務,經過“代練”之后,薛先生發現自己賬號中的游戲貨幣已被“代練”轉移,消失不見。淘寶店表示,針對該情況,已經做出退費處理。
根據中消協發布的2022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2022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網絡游戲投訴18075件,同比增長約22.26%。其中有的網絡游戲運營商公告停服后,強迫玩家接受不合理補償措施,并聲稱將刪除玩家賬號、數據等糾紛,這類糾紛可能涉及虛擬網絡財產侵權行為。
“此外,目前虛擬網絡資產還有可能存在個人信息泄露方面的風險,例如賬號里的信息和隱私因種種原因被泄露,造成了對虛擬財產擁有者的侵害。”王鵬表示。
《民法典》已有相關規制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對于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我國已有相關法律文件進行了相應規定。
2021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127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首次明確提出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要依法進行保護,彌補了我國法律在虛擬財產保護問題上的空白,明確了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這是對虛擬財產進行保護的第一步。
《民法典》出臺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發改委也給出了指導意見,強調要“加強對數字貨幣、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
不過,目前《民法典》的規定屬于概括式、宣示性的立法模式,在解決具體爭議時,還不能夠將這一規定作為直接依據。對虛擬財產如何應當如何認定、又如何進行法律保護,所需要的具體法律依據還要留待民法分則或單行法解決。
盼專項法規加快出臺
消費者應如何保護自己的網絡虛擬財產?付建認為,消費者應提高保護意識,在網絡上應該盡到謹慎注意的義務。當虛擬網絡財產受到盜竊、搶劫等侵害時,可以就確定財產的價值,尋求相關部門的公力救濟。加強風險識別,尤其是對個人信息的管理和保護,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可以尋求法律救濟。
“目前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里面都有涉及到個人的虛擬性財產的保護,個人隱私,已經初步形成了法律規制體系,不過隨著NFT區塊鏈技術和其他新技術的發展,新問題會層出不窮。”王鵬認為,相關立法機構、研究機構,應持續給法律體系“打補丁”,筑牢消費者虛擬財產安全的保護網。
中國消費者協會也表示,針對網絡游戲等領域的虛擬財產爭議,建議立法部門加緊研究,盡快出臺《虛擬財產保護法》或相關法規,加強對消費者網絡虛擬財產、數據權益等的保護。
目前如果虛擬網絡財產面臨法律糾紛,在符合信息網絡買賣合同表現形式的情況下,可參照適用我國法律關于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予以規制。
例如在NFT數字藏品案中,案涉交易通過互聯網信息進行,且NFT數字藏品屬于網絡虛擬財產,系數字商品范疇。故案涉交易表現為通過互聯網信息銷售數字商品的經營活動,屬于電子商務范疇,應受《電子商務法》規制。
北京商報記者 方彬楠 袁澤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