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銀行卡不得超量、售賣個人信息幫轉賬涉嫌違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今起實施)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叢萍 濟南報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后,辦理銀行卡、電話卡不能超出限制數量,售賣個人信息幫轉賬、制販貓池、GOIP等將涉嫌違法。
辦理銀行卡和電話卡不得超量。《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條例規定,辦理電話卡不得超出國家有關規定限制的數量。對經識別存在異常辦卡情形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加強核查或者拒絕辦卡。在銀行卡方面,開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不得超出國家有關規定限制的數量。對經識別存在異常開戶情形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有權加強核查或者拒絕開戶。
同時,售賣個人信息幫轉賬、制販貓池、GOIP等將涉嫌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幫助:出售、提供個人信息;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錢;其他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制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設備、軟件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具有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網電話違規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設備、軟件;批量賬號、網絡地址自動切換系統,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驗證、語音驗證的平臺;其他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設備、軟件。
而買賣、出租、出借銀行卡、銀行賬戶等將納入信用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對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實施前款行為的單位、個人和相關組織者,以及因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關聯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采取限制其有關卡、賬戶、賬號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業務、暫停新業務、限制入網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