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什么整治比特幣(國家出手!全面整治!嚴厲打擊!比特幣立馬大跌)
中國基金報 安曼
太慘了!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又斷崖式下跌,24小時內超10萬人爆倉,爆倉金額超31億元……
發生了什么?
24日下午4點后,比特幣突然斷崖式下跌,從4.5萬美元附近下跌至4.1萬美元,下跌近10%。
截至發稿,比特幣報41268美元,較前一交易日下跌超5%。
另外,據比特幣家園的數據顯示,由于比特幣價格的劇烈波動,24小時內有10.5萬人爆倉,爆倉金額高達31.26億元。
另一熱門貨幣以太幣也一度下跌超11%,截至發稿仍然下跌超7%。
央行出手: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
9月24日,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稱,近期,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抬頭,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通知》強調,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對于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知》顯示。
對虛擬貨幣的支付、廣告宣傳
持續高壓打擊態勢
今年5月,國內大部分銀行和支付寶已經官宣不再接受虛擬幣交易。在此次通知中,央行再次重申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非銀行支付機構都必須“封殺”虛擬貨幣交易。
《通知》提出,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范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通知》還明確,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和電信主管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聯網應用。
除此之外,《通知》還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涉虛擬貨幣相關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廣告。
“挖礦”被列入淘汰類產業
與央行同一天重拳出擊整治虛擬貨幣的,還有發改委。
24日,發改委等部門發布了《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
該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和有關企業高度重視,把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作為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抓住關鍵環節,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確保取得實際成效。
按照“嚴密監測、嚴防風險、嚴禁增量、妥處存量”的總體思路,要加強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上下游全產業鏈監管,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同時,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在增補列入前,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視同淘汰類產業處理,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的決定》有關規定禁止投資。
此外,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加強數據中心類企業信用監管;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金融支持等。
為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該通知提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供電行為,對已查實非法用電的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依法采取停限電措施;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納入差別電價政策實施范圍,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30元,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加價標準;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已進入電力市場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需限期退出。
同時,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一切財稅支持。對地方政府已經給予稅費、房租、水電費等優惠政策的存量項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
此外,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有關規定,采取有力措施對存量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即行有序整改淘汰。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停產或予以關閉。對違反規定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盧曉川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圖片編輯:邵競
來源:作者:中國基金報 安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