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凍結了不抓人(銀行卡被凍結、止付過的注意了)
2020年辦理了幾起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案件,近日收到了檢察機關作出的不予起訴決定書,客戶懸著的心終于落了地,一場災禍已經過去,算是皆大歡喜的圓滿結局。
關鍵詞:
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罪名,原文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凍結、止付
原是銀行機構對于銀行卡、銀行賬戶等的管理措施,目前成為公安機關在辦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常見的偵辦手段。具體來說,就是銀行卡、銀行賬戶的支付等功能被暫時停止了。
3、不予起訴
《刑事訴訟法》一百七十條的規定,沒有犯罪事實的,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說的具體一點是無罪的一種表現。
簡單的經過:
起因就是因為客戶的銀行卡被多次凍結止付,某日接到公安機關的電話,被要求前往公安機關接受詢問。結果去了之后,就被采取了刑事措施,告知其涉嫌犯罪,自此開始了這段人生磨難。
接受委托后,向委托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了解情況后,知曉了案件的具體情況,以下簡稱我的委托人為小A吧。
小A有正當工作,典型的IT男,閑暇的愛好是交易虛擬幣,一日通過境外一交易平臺,有一注冊買家以行情價購買了小A持有的虛擬幣,該次交易不久小A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銀行凍結、止付,因為以往也發生過類似的情況,小A并沒有多想,數日后聯系委托凍結的公安機關后,被告知要前往辦案場所接受詢問,小A按約前往公安機關后就發生了前面所講的被立案調查的情況。原來這個以行情價購買虛擬幣的人,是實施詐騙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購買虛擬幣的錢款來源于被害人。
案件辦理的過程曲折復雜,先后經歷了從詐騙到掩隱罪的變化,與公安、檢察、法院經過多次溝通,前后四次前往山西辦案機關,穿插了認罪、翻供……客戶的放棄……最終的堅持……等等,最終經過開庭,當庭進行無罪辯護,反復提交律師意見,取得了現在無罪的結果,是律師的努力,也是當事人的堅持,也應該感謝法律、感謝辦案機關……
當然這里,筆者不是為了向大家介紹這個案件辦理的過程,而是經過類似案件的辦理以及對掩隱罪的粗略調查,向大家做一個提醒。
律師的建議:
1、掩隱罪目前呈上升的趨勢,經過此次案件的辦理后,有很多的客戶有著相同的經歷來尋求筆者的幫助,他們的一個共同點是都有著銀行卡被公安機關委托進行凍結、支付的情況。
2、很多人選擇無視、放任的態度,有的甚至接到公安機關主動聯系要求接受詢問的電話卻避而不見,最終導致更為嚴重的后果。這類態度、想法都是錯誤的,如果自身發現了銀行卡、賬號被公安機關委托凍結止付的情況,務必第一時間聯系公安機關說明情況或主動接受調查,絕大部分情況下,都能把問題說清楚、講明白。
3、真的出現問題,不要去度娘搜索,法律遠比你想象的復雜!筆者同期在辦理的另一個掩隱罪的案子,客戶被判刑4年,到一審宣判,客戶都繞不開一個思維的誤區,始終認為自己沒有參與上游的詐騙犯罪,自己不構成掩隱這個罪名,在多次的會見當中,反復向我強調他在網上搜索過,他不構成犯罪……大家要明白,刑法312條中所指的“明知”并不是你主觀上所臆想的那個明明知道!所以,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去做,律師也許就是那個能救你一命的人。
我是上海的崔惠南律師,這篇文章是結合我的辦案經驗給大家做個善意提醒,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私信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