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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隱瞞年齡購買游戲賬號(11歲男孩數千元買網游號平臺不退款!實測:購買時不查年齡)

又見未成年人瞞著家長進行大額網游消費。

近日,深圳的武先生向南都記者報料稱,2020年9月底至10月初,他11歲的兒子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在電商平臺上購買網絡游戲三國殺的賬號,總花費7000多元。去年10月至今,武先生多次和商家及平臺溝通,但“由于虛擬商品無法退款”,還有5000多元沒有追回。

南都記者注意到,相關商品頁面提示稱,“購買網游類商品,必須年滿18歲”。然而,南都記者實測發現,實際購買過程中,平臺并未對買家的年齡進行審查。

有律師向南都記者表示,法律上并不禁止未成年人購買、擁有網游賬號。電商平臺上的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網游賬號的行為是否合法,關鍵看網游賬號的權限。其還指出,11歲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事前未得到家長同意,事后也未得到追認的,購買行為無效,但實踐過程中,如何證明的確是該未成年人的行為是維權的難點。

事件:11歲男孩花五千余元買游戲賬號,電商平臺不予退款

深圳市民武先生告訴南都記者,2020年國慶節期間,他收到了一條扣費短信,提示扣費約1100元。

經詢問他11歲的兒子小明(化名),他了解到,原來是小明在電商平臺上購買了網絡游戲三國殺的賬號。武先生隨即要求退款,該筆1100元的退款成功。

武先生細問后發現,2020年9月25日至9月28日四天時間內,小明多次在該平臺上的店鋪購買三國殺賬號,共計5866元,其中金額最大的一筆為4388元。

消費記錄。

武先生告訴南都記者,小明是用微信登錄的該電商平臺賬戶,當時是通過“找人代付”功能進行讓他付款。武先生還提到,他本人的微信設置了免密支付,小明也曾看過他輸入支付密碼。

“據文化部規定,購買網游類商品,必須年滿18歲。”相關商家在產品頁面介紹稱。2020年10月至今,武先生以未成年人購買為由,多次要求該店鋪及該電商平臺退款,但遭到拒絕。

其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商家回應稱,“玩了這么久,不想玩了就說是未成年人買的想退款,這樣不好吧。”該電商平臺客服則表示,“由于虛擬商品無法退款,故平臺無法支持您的售后申請。”此外,武先生還向上海市工商局進行投訴,均無果。

商家回應。

1月27日,南都記者詢問該店客服,未成年人未經家長允許購買網游商品是否可退款,對方回應稱,“我們不賣未成年人。”

該電商平臺客服也向南都記者表示,“未成年人沒有身份證,是無法在我們平臺注冊的。”

然而,南都記者實測發現,僅通過QQ、微信等社交平臺即可登錄該電商平臺,并下單購買網游類產品,不需要在平臺進行實名認證。

南都記者進一步詢問后,上述兩名客服均表示,“需要用用戶本人的賬號進線咨詢”。

實測:商品提示禁止未成年人購買,實際過程并未審查年齡

電商平臺是否限制未成年人購買網游賬號?

1月27日,南都記者在多個電商平臺實測發現,不少商家并未提出對購買者年齡的限制,實際購買過程中也并未對年齡進行審查。

在有的電商平臺上,大部分售賣網游賬號的頁面中,只有少數在頁面在商品詳情中標明“未成年人禁止購買字樣”;在涉事電商平臺的售賣網游賬號的頁面由系統統一標有使用說明,提示購買網游類產品必須年滿18周歲,少數商家還會在商品詳情中再次說明禁止未成年人購買。

然而,即使部分網店有對未成年人禁止購買進行說明,在購買頁面、付款頁面卻未有相關的提示或審查。

南都記者在多家電商平臺下單部分網游賬號,發現購買頁面中,大多數只要求顧客填寫手機號、游戲賬號、服務區、游戲角色等,并未對顧客的年齡進行查驗。

填寫信息后,點擊“提交訂單”或“立即支付”、“立即充值”等,隨即進入付款頁面,同樣未有出現對未成年人的提示。

“法律并不禁止未成年人購買、擁有網游賬號。”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千秋告訴南都記者,2010年出臺的《網絡游戲暫行管理辦法》中規定,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不過該規定已經在文旅部2019年第二號令中廢止。而且這個規定只是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網游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但不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網游賬號。

不過,出于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護,法律對于未成年人所能接觸的游戲內容、游戲時間有著嚴格的限制。

南都記者了解到,2019年,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中指出,8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人民幣。

律師:如何證明確為未成年人的行為是維權難點

“電商平臺上的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網游賬號的行為是否合法,關鍵看網游賬號的權限。”鄧千秋向南都記者表示,如果未成年人能通過該網游賬號突破對未成年人的游戲時間限制或內容限制,則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此種網游賬號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否則就是合法的。

鄧千秋表示,根據《民法典》,11歲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一般應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除非是純獲利益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不經同意或追認即為有效。

“11歲的未成年人花費4000多元購買網游賬號,不是純獲利益的行為,顯然也與年齡不相適應,事前未得到家長同意,事后也未得到追認的,購買行為無效。因此家長可以在證明系該未成年人的行為的前提下,要求商家退還消費款項。但這在實踐中存在難點。”鄧千秋說。

在平臺責任方面,鄧千秋表示,作為電商平臺,根據《民法典》《電子商務法》的有關規定,一般不需要為平臺上經營者的行為承擔責任,只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經營者違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網游賬號卻不采取措施制止的情況下,才有連帶的退款責任。

出品:南都新業態法治研究中心

采寫:南都記者 吳佳靈實習生歐陽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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