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技術(接入商戶少,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預付資金監管平臺有未來嗎?)
移動支付網 作者 木子劍:在數字人民幣的頂層設計中,通過加載不影響貨幣功能的智能合約,實現了數字人民幣的可編程性,使數字人民幣在確保安全與合規的前提下,可根據交易各方商定的條件、規則進行自動支付交易。
目前,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已在紅包/消費券發放、專項資金發放、房屋租賃、預付費等場景發揮作用。
其中,預付費場景較為特殊。由于各種因素影響,預付費行業出現商家“卷款跑路”的情況早已不是新鮮事,消費者很可能面臨退款難、維權難的境地。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以下簡稱“數研所”)副所長狄剛介紹,采用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進行預付資金管理,當消費者向商戶預付資金時,運營機構為每一位消費者創建一個加載智能合約的數字錢包,一方面將合同條款寫入智能合約,商戶不能隨意劃轉消費者預付的資金;另一方面,在實際消費之前,預付資金仍然歸消費者所有,即使商戶破產清算,也能保護消費者資金安全。
當消費者實際完成消費后,商戶發起智能合約的執行請求,智能合約檢查是否符合約定的執行條件,符合條件的,才能將預付資金劃撥至商戶。從技術上排除了人為操作挪用預付資金的可能。而商戶也能通過運營機構的服務渠道,看到預付資金的實時狀態,便于開展經營安排。
數研所推出“元管家”,市場上已出現多個數字人民幣預付資金監管平臺
2022年9月,數研所發布并在數字人民幣App正式上線“元管家”。元管家是基于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的一項預付消費資金管理服務。用戶在發卡商戶購買預付消費服務,預付資金以數字人民幣的形式由運營機構管理,在實際完成消費后劃轉給商戶。
在支持元管家服務的商戶購買預付消費服務后,用戶可在數字人民幣App上通過元管家卡片進行充值、消費、退卡等操作,同時支持完成消費后自動結算、查詢交易明細等。
據移動支付網了解,部分地方政府或企業推出了數字人民幣預付資金監管平臺。
預付管家小程序是首個上線數字人民幣App并支持元管家的預付費平臺,其為北京市朝陽區資金監管平臺。在該小程序上,商戶服務類別包括教育培訓、餐飲服務、醫療口腔、運動健身、美容美發、汽車服務、航旅住宿、休閑娛樂。
2022年5月6日,福田區政府聯合建設銀行深圳分行發布全國首個數字人民幣教培機構預付式消費平臺,待教培行業試點成熟后,還將在更多預付費行業進行推廣。
2022年5月25日,工商銀行海南分行打造的海南自貿港首個數字人民幣預付資金監管系統上線。
2022年8月,中國銀行四川分行聯合成都市龍泉驛區教育局與成都天府通金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推出“龍泉教培”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預付資金管理產品。
顯然,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預付資金監管平臺主要是對消費者有利,可保障其合法權益,防止預付資金被挪用或商戶跑路。而在理想情況下,監管平臺也可促進預付式行業健康發展,同時或幫助商戶獲客,尤其是針對此前擔心預付資金不安全的消費者。
商戶接入數字人民幣預付資金監管平臺的積極性不足,普及推廣有待提速
相關監管平臺的初衷是好的,理想情況下能對商戶和消費者兩方起到積極作用,但現實是,目前,數字人民幣預付資金監管平臺“被潑了冷水”。
比如預付管家小程序,從2022年6月末注冊“預付管家測試版”賬號,到8月中旬認證“預付管家”,再到如今,僅上線三家商戶,分別是一家英語培訓機構、一家舞蹈培訓機構、一個培訓學校。其中,舞蹈培訓機構僅上線一個測試課,顯示銷量3,目前已售罄;而培訓學校也只有一個測試課程,顯示在上線中,庫存為1;而首個接入該小程序的英語培訓機構已上線6個預付卡產品,但銷量在8至17之間,這或許還包括部分媒體測試體驗的量,另外,其中4個課程顯示庫存為0,目前無法下單,剩余2個課程的庫存分別為19和31。
可以說,預付管家小程序上線幾個月以來,預付商戶入駐和預付產品上線的進度很慢,銷量與其獲得的關注度并不匹配。
因此,從現實情況和合理方向推測,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預付資金監管平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包括推廣普及、完善等。
首先,在平臺側來說。
一是數字人民幣尚在試點中,距離全國正式發行還有一定時間。目前公眾對數字人民幣了解不夠,或沒有體驗、使用數字人民幣的興趣,且可能對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的信任不夠,需要加強科普。因此,數字人民幣本身試點、推廣均需加速。
二是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預付資金監管平臺的宣傳力度不夠,很多人未聽說、不知情,或者不知如何使用,因此,也需要加大相關平臺的宣傳。
然后,對于商戶來說,推出預付費產品的目的是將預付資金進行提前利用,以擴大經營規模或改善業務等,而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預付資金監管平臺,將未消費的預付資金存放在運營機構側或消費者個人錢包,商戶缺少這部分“現金流”,可能會導致出現以下行為。
一是積極性不夠,不愿意接入監管平臺,仍然使用原有的渠道。
二是商戶接入監管平臺,但因為得不到預付資金,消費者預付充值時不再愿意給予優惠折扣。
三是“說一套做一套”,商戶明面上接入監管平臺,同時保持原有渠道正常使用,但是監管平臺和原有渠道給的充值檔位或優惠不一樣,以引導消費者仍然使用原有渠道預付充值。
再是對于消費者來說,理論上,監管平臺對消費者是有利的,但若商戶存在上述行為,也會導致消費者得不到本可享有的優惠,或者依然被引導至原有渠道,依然沒有得到監管平臺的保障。
當大多數商戶接入監管平臺的意愿不足的時候,導致覆蓋有限,或監管平臺宣傳不到位,導致消費者不知道使用該渠道,那監管平臺的意義不大。
畢竟在此前,已有地方政府或企業打造類似監管平臺,但似乎很難做大,消費者預付資金被挪用、無法維權的問題依然層出不窮,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預付資金監管平臺能否打破這個局面,得看后續的完善、優化或相關政策是否到位。